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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眼“创收”?莫患"红眼病"


2006年12月05日 08:29

  9辆车在同一秒钟同一地点被拍到违章,大部分电子眼未经检测和年审长期违规“服役”,许多路段限速过低成为“罚款陷阱”,有些地方电子眼已演变成“创收工具”……违规、不规范使用电子眼正成为公路“三乱”新的表现形式。据广东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查队统计,在对交管部门的投诉中,有70%是关于电子眼使用方面的。(12月3日新华社)

  电子眼刚出现的时候,作为技术含量比较高的新生事物,受到媒体和市民的欢迎。因为它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解决了警力的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执法的人为性和随意性等因素。就像任何新生事物的出现都不可能十全十美一样,电子眼发展到今天,也暴露了不少问题。在某些地方,电子眼甚至背离了它原来的初衷,失去了应有的用途,变成了交管部门的“创收”眼,成为敛财的道具。由于标志不合理、拍摄隐蔽,致使执法变成了“罚款陷阱”。比如说,在广西桂林至北海高速公路上,记者发现电子眼安装在树丛或花丛中,让人很难觉察到。而在广西南宁市,一些交警手持便携式电子眼,经常躲在树后或蹲在地上偷拍。他们不开警车,有的甚至不穿警服。根据报道分析,电子眼变成交管部门的“创收”眼,个中原因一是为了解决自身经费的不足;二是一些地方“多罚、多缴、多返还”,形成利益怪圈。记者调查发现,东莞市部分镇的交警中队和私企老板合作安装电子眼。还有一些地方交管部门因经费不足,交警自己集资购买电子眼。

  电子眼和锅炉、电梯一样,属于国家强制检测的设备,而且要进行年审,凡是没有经过检测的一律不得使用。但事实上,有多少电子眼到期主动送到质监部门检测呢?为什么出现不少电子眼未经检测、“带病”执法的怪现象呢?显然创收的利益驱动是重要的原因之一。据广西计量检测研究院介绍,从去年开始,广西只对便携式电子眼进行检测,并且是自愿送检、没有强制性。电子眼的合格率低、未经检测长期“服役”的现象客观存在,却一直在使用并作为对车主实施处罚的依据,这对车主显然是不公平的,同时执法的严肃性也打了折扣。最终手损害的只能是交管部门的形象和信誉度。

  不能因暂时的实惠而为日后的执法埋下隐患。希望电子眼的功能回归本位,不要再有创收的现象。

  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王学江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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