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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性行为人群""小姐"的美称


2006年12月04日 08:50

  12月2日《羊城晚报》报道:卫生部、美中艾滋病基金会、全球企业抗击艾滋病联合会等联合制作的“抗击艾滋病”大型国际纪录片《走得更近》中国版将在中央电视台首播。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在该纪录片的首发仪式上,接受羊城晚报独家专访,对最近在国内引起广泛争议的重庆官员扮嫖客暗访、广州疾控人员教“小姐”戴套”、男同性恋以及男性提供性服务人群等敏感话题进行了探讨。

  王陇德同志提出了这样一种说法:首先我不赞成使用“小姐”、“性工作者”等称呼。前者把一个普通称呼“特殊化”容易引起误会;后者则等于承认了这一“职业”的合法性。我称之为“商业性行为人群”,这是一个客观存在、在艾滋病防控中不可忽视的群体。

  啥叫“商业性行为人群?”,如果按照汉语通常的断句法,应当是商业性-行为人群,这不是大大小小的个体老板、公司经理、小商小贩的通称吗?怎么理解才能理解为妓女、男妓或者男男妓?看来只有王副部长才能理解为商业—性行为—人群,不是学者级的老百姓看来无法正确理解王副部长的意思,这又何苦呢?

  一个妓女,何其恰当,可就是有人死要面子活受罪,让妓女戴上一个“小姐”的假面具,让大家闺秀的小姐原形羞惭的无地自容,可也让身为妓女的“小姐”们嫌足了面子,外国的卖淫女可以叫妓女,中国的卖淫女就该叫“小姐”,难道这也是中国特色?

  一个“性工作者”被某些好事官员开发利用了起来,这让全中国人民误以为也可以给妓女们评个职称、评个劳模啥的,连王副部长也承认“后者则等于承认了这一‘职业’的合法性”,因此笔者的担忧并不是没有道理,有些只管吆喝扫黄打非而又实际上对卖淫嫖娼现象睁只眼闭只眼的官员巴不得让妓女合法化,巴不得也给妓女披红戴花弄个劳模当当,“性工作者”对妓女合法化的隐性承认,就为这种评劳模做好了铺垫。

  而王副部长的“商业性行为人群”说呢,则似乎又比“性工作者”进了一步,因为“性工作者”还有一个“性”做前缀,公众一看这个马甲,还知道是有关“性”的,而一个“商业性行为人群”,则又多了一层“商业性”的伪装,让人们误以为妓女、男妓、男男妓们是大小老板的伪装术,难道不是给妓女、男妓们涂上了无数层好看的脂粉?

  王副部长特别提到:“商业性行为人群”,这是一个客观存在。也就是说,无论是重庆官员扮嫖客暗访“小姐”,还是广州疾控人员教“小姐”戴套”,政府官员们早已看到了这种客观存在,但就是要让这种客观存在继续存在下去,千万别急着去打击,而是要先想着去教小姐戴套,这就好比小偷爬楼盗窃,千万别急着去抓小偷,先给小偷送上一副防割手套以示关怀和人性化关爱,以此法治小偷,小偷岂不是满天飞,以此法治卖淫嫖娼,妓女还不得满天飞,那艾滋病呢,岂不更是满天飞?

  来源:红网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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