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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背沉重债务支撑全省公路建设


2006年11月15日 09:23


  中新海南网11月15日电 据海南日报报道,用“负重的骆驼”形容现行公路建设体制下的海南省政府,不算是夸张的比喻。

  从修路资金的筹措借贷,到道路的建设,再到建成后的管理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无一不是由省政府“一杆子插到底”;无论是高速路、国道、省道还是县道、乡道,甚至村道,无一不是省政府“一统天下”。

  据该省交通厅有关人士介绍,这种建设体制最直接的弊端是:省政府债务沉重,不堪重负,且“越权”行政,还易造成建设与市县实际需求脱节。

  经过近两年的酝酿,省政府昨日正式确定了新的公路建设投入机制:“以省为主,受益市县分担”及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

  单一投资:

  省政府不堪重负

  每年“两会”期间,几乎每个市县代表团都会提出修路的建议。省交通厅办公室主任刘保锋说,今年交通厅收到69份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其中80%是要求修路修桥。从这个侧面,我们可以看到,各市县对道路建设的需求是多么迫切。

  但有人指出,从某种程度上,这种“迫切”没有真实反映市县的实际需求。因为,道路建设从投资到人力,由省里包干到底,市县不需投入只管受益。于是个别市县就提出了不少过度需求,比如12米宽的路就足够了,却要求修到20米、30米,甚至60米宽。

  自建省至2005年,我省因道路建设欠的贷款高达96亿元,省政府是唯一债务人。这些建成的道路惠及各市县,成了全省及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动脉。

  进入“十一五”后,更繁重的公路建设任务摆在了海南面前。据省交通厅厅长王勇介绍,今后5年,城镇、乡村公路将成为需求重点。

  除建设资金需求外,我省公路改造、养护的资金需求也将增大。因为大量的国、省道现已进入大、中维修期,我省“九五”、“十五”公路建设的还贷高峰也将来临。经初步测算“十一五”期间,我省道路建设的总资金需求高达180多亿元。而除开国家补助、收取公路规费及银行贷款等筹措到的资金外,尚有60多亿元缺口。

  面对如此沉重的建设压力和资金压力,省政府难以为继,必须改变当前的单一投资和建设管理体制,建立多方投资机制,变省政府独家办交通为各市县合力办交通,这样才能真正促进海南公路建设。

  转变职能:

  省政府还政于市县

  由省政府独家办交通,是海南早年处于特殊建设阶段的一种选择。发展到今天,特别是用新的《公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衡量,这算是一种“越权”行为。新机制的建立,也可视为省政府转变职能,还政于市县的一个重要举动。

  在《公路法》,在国家相关规范性文件中,都有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路工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建设和养护工作”。

  王勇说,省政府还政于市县,但并没有减弱其责任,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公路建设还是“以省为主”:立项、资金筹措、项目计划的落实、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大量的建设任务还是由省政府承担,而市县承担的主要是未纳入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道路项目。被列入规划和计划内的县道虽也由市县承担,但省政府会给与相当量资金支持。

  试点效果:

  市县积极性得以激活

   近年来,省政府先后将海口绕城公路、三亚雅亮大桥及16条乡镇柏油路等项目下放到市县,进行改革试点。从目前看,新机制下,各市县的建设积极性和责任感得到了充分体现。

  农村的“通畅工程”下放到市县后,海口市政府提出“全部修建水泥路,提前两年完成五年目标”,在省政府提供1.32亿元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海口市政府自筹了3个多亿的配套资金。三亚市政府也提出了与海口相同的目标,今年安排了近3000万元的配套资金。万宁也提出:“全部修建水泥路,不足部分市政府补”,仅今年就安排了补助资金800多万元。

  王勇说,在新的体制下,各市县拥有了一定的自主权,可以根据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建设,优化配置资源。可以说,有了市县的参与,省政府将不再独立支撑着海南的公路建设,而海南公路建设的步伐也必将更快。(谭丽琳)


编辑:李朝杰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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