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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5465万元下达8市县 用于免除农村学杂费等


2006年11月15日 08:15

  中新海南网11月15日电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记者14日获悉,省财政部门近日将争取到的中央对地方转移资金5465万元下拨五指山等8市县,用于2006年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和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其中,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4951万元,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补助资金514万元。

  据了解,这8市县是东方、白沙、昌江、乐东、陵水、保亭、琼中等。省财政要求8市县:一是对免除杂费的标准进行公示,其中各学校已收取的信息技术费要尽快退还给学生;二是下达的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补助资金要全部用于农村中小学运转,其中用于教师培训的经费不得低于公用经费总额的5%;从2006年秋季学期起,除可按有关规定及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王海燕)


编辑:黄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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