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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笔———交警的“法宝”?


2006年11月13日 08:48

  近日,有交管部门首次为部分交通支队执法站及一线执勤交警配备了录音笔,从每个执法程序开始至结束,实行工作全程录音,以备对民警执法过程进行监督,同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录音笔,靠不住

  给交警配备高科技执法武器无可非议。不过,给交警配备录音笔的做法却不一定合适,比如,录音笔用或不用以及怎么用,事实上取决于交警单方面。不难想像,假如行人、司机遇到交警也掏出录音笔跟交警对着录,这事就滑稽了———很难保证大家都那么自觉吧,可能都会拣有利于自己的声音录,而删去不利的部分。最后岂不仍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裁判”们怎么评理才好?

  瞎想归瞎想,说回来,我觉得交警掌握录音笔,本身就可能助长警民关系的不平等和对立。无理纠缠、恶意投诉交警、扰乱正常执法工作秩序的当事人毕竟是少数,不能因为少数人的不和谐行为而用录音防范所有人啊。这种为了实现公平而动用不公平的录音执法方式有什么意义?我想,此举的意图可能还是希望用“录音”一扫执法上的争执,为交警们摆脱纠纷干系。但问题是,执法部门不能总想着如何可以“自证清白”,如何可以摆脱责任。否则,再先进的执法手段也只能沦为毫无成效的形式主义和懒政哲学。董占涛(河北公务员)录音笔还警察“公民待遇”

  笔者以为,在当前的现实情况下,此举可以避免出现民警“浑身长嘴说不清”的情况,保护民警正当的公民权利,还民警之“公民待遇”。

  如今,各地警方都在着力提高民警素质和执法水平,大力推行“执法忌语”、规范执法程序,实施文明执法。但公安民警在文明执法执勤中遭受暴力袭击和权益侵害的情况日趋严重,殴打、辱骂民警乃至暴力抗法的现象屡屡发生,比如不久前就出现过违规者打民警数十个嘴巴和民警向违规者敬36个礼之类的事件。甚至有不少人恶意进行不实投诉,给民警造成了一定的人身和精神伤害后果。

  民警作为执法者,在执法执勤中需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依法、公正、文明执法。但民警同时也是公民,在遇到不公正对待时,同样也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由于警察的特殊身份,一些事件发生后,社会舆论和相关制度常常是从执法者的角度来要求民警,而忽略了民警的公民身份,有理没理都要民警先反思自己,查找自己的“过失”。因此,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他们很难为自己辩护。

  录音笔的配备,为同时维护警察和公民两个方面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只有当民警和当事人双方都有了合法权利保证,才能最终实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和谐执法。

  来源:北京青年报/肖西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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