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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乱打折禁令”打了折


2006年10月18日 08:27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颁布实施第一天,记者“巡城”发现:在一些商场,仍到处贴出了换季全场打6折的宣传单;在吉大一家小型服装商场门外,贴出全场3折字样,可摆卖的服装却没有原价标签。(见16日《珠江晚报》)

  “跳楼价”让消费者气得要跳楼、“清仓价”就是诱惑你倾囊而出……消费者在“全市最低价”、“解释权归本商家所有”等价格猫腻、霸王条款前,只有挨宰认倒霉的份儿。我们似乎已经习惯了对消费者“怒其不争”,偏偏忘却了———规范零售商的销售行为,关键还得靠刚性制度的执行力。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本来是给商家促销戴上的“紧箍咒”、为百姓消费撑起的“保护伞”,但事实上却是“令行”而“禁不止”,消费者只能是继续“很受伤”。

  为什么面对明明白白的“管理办法”店主敢于不屑一顾而继续打擦边球呢?我看原因无非有二:一是我国早有的一些规范促销行为的法律条文显得不够刚和威严不足;二是新《管理办法》的实施需要物价、税务、工商等职能部门发挥行政合力作用。理顺多头管理的权责是管理到位的关键,制度到底“吓不吓唬人”关键还得看有没有人因规避制度而被惩戒性埋单。被坊间誉为“乱打折禁令”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到底是尚方宝剑还是纸上画饼?这个问题迟早会有个明确的答案。

  作者:磊磊  来源:南国都市报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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