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海南网10月16日电
据海南特区报报道,跳楼价、吐血大甩卖、清仓甩卖、4.5折起价……这些诱惑人的字眼强烈地撞击着市民们脆弱的神经,鬼使神差地吸干了善于“节省”的人们的荷包。与之形影不离的还有欺骗、偷梁换柱等伎俩,商家们以各种各样奸诈的手法,恣意玩弄着善良的消费者。一个由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五部门联合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昨日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者最高将被罚3万元。《办法》同时还规定,消费者遇到不规范促销行为时,可以参照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向上述部门举报。
昨日是该《办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海口市的整个市场在促销战上有哪些问题呢?记者对海口市的解放西路、海秀东路、中山北路等一些商业街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很多商家都没有按照《办法》的规定实施,仍然夸张地打出5折、4折、换季清货的招牌,一些商家甚至打出了全场1折起的招牌。
市场走访:
最低一折起只一种商品打1折
在解放西路记者看到,一家专卖休闲服的商家在店铺门口挂起了“特卖全场1折起”的招牌,有着这么诱人的折扣,店内自然不会冷清。记者随着逛街的市民走进店铺内仔细的“挑选”了一番,可是记者看了很多衣服,询问价格时都在原价的6折、7折,4折以下的都没有看到,更别说这1折的衣服了,无奈之下,只好找售货人员帮忙指点一下。不料,售货员在一大堆凌乱堆放的衣服中翻出一件女士的小上衣说:“这就是,原价218,现价20元,比1折还低呢。”
“1折的商品还有其他的款式吗?”一位前来购物的女孩问道。“没有了,就这一款。”
“就这一件1折的,就打1折的招牌,这水分也太大点了吧!”说完话,女孩离开了店铺。
在整个调查的过程中,不仅一些专卖店偏爱这种促销方式,就连路边小摊贩也会拿一个纸板写上“凉鞋10元每双”,可仔细一了解才知道,只有纸牌旁边的是10元,其他的可就不止10元了。
市民声音:
《办法》出台市民拍手称快
对《办法》的出台,接受采访的大多数市民表示尚不了解详细情况,不过对国家出台这样的规定都拍手称快。
在龙华总站附近的一位市民马女士说,8月份,她发现在龙华总站附近有一家店清仓促销,专门卖衣服、鞋子、包以及炊具、床上用品什么的,当时开出的价格才18元,觉得十分便宜,心想多好的机会,过几天可能就碰不上了,于是赶紧就挑了几件,美滋滋地回了家。谁知过了好一阵,他们还在那里卖,并且价格降到了15元,前后差不多卖了一个来月。
马女士说,尽管是自己心甘情愿掏的钱,但是那个商家明显有欺骗消费者的嫌疑,以后要是再发现这样的商家,一定要投诉他们。
到解放西路陪女友购买鞋子的市民陈先生说,一次他陪女友买凉鞋,一商家打出“买一送一”的牌子,还真以为是买一双鞋送一双鞋,结果花100多元买了一双,最后结账时才知道,是买一双鞋送一双鞋垫,明知自己被商家涮了,却不得不忍气买下来,谁叫自己不先问清楚呢。
面对种种宣传陷阱,市民罗女士表示,如果这个《办法》能够执行到位,无疑受益的就是消费者,这样好的《办法》出台,我是非常开心的,至少那些陷阱式的宣传将会得到制止。
商家反应:
还是应该诚信经营、务实宣传
面对《办法》对商家促销活动的种种限制,多年从事百货经营管理的海口市某大型商场的负责人黄女士表示,作为商家,首先应该诚信经营,在让利方面也应该务实宣传。这样的一个法规出台,无疑会让零售商在开展各种促销活动方面多加考虑,从而保证活动宣传的真实性、准确性,进一步地净化零售业在促销宣传方面的行为,也将让老百姓很直观地感受到最真实的促销活动内容,这对于我们整个零售业信誉度的提高是非常有好处的。
黄女士说:“我们商场一直都是很注重促销方面的活动,并且宣传上一直以来都是本着实事求是、让利于民的方针,这样的一个《办法》,将会促进零售业的正规发展,给所有的商家营造一个更加公平经营的商业氛围,最终让消费者得到最大的实惠。”
在海秀路、解放西路、泰龙商城,记者也采访了许多商家,这些商家对国家出台《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都表示支持,他们也愿意诚信经营。但也有一些商家认为,《办法》的实施,对商家限制过多,他们的生意会难做一些。
新规规定:
遇到不规范促销就可举报
对于种种促销活动,《办法》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后在明示期限内不得变更促销内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变更除外。
“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而且,“对开业、节庆、店庆等规模较大的促销活动,零售商应当制订安全应急预案。”
《办法》同时规定,各地商务、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促销行为进行监管;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因此,消费者遇到不规范促销行为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消费者如果不清楚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可向上述任何一个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部门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案件,将依法移送其他相关部门处理。
零售商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
海口消协:
《办法》出台后市民也应理性消费
昨日,海口市消费者协会陈秘书长在接受采访时称,《办法》的出台十分必要,能有力打击不法经营者利用各种打折、清仓等名目进行的欺骗行为,有效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据了解,此前经常有消费者投诉,在商场里购买打折商品,结果发现,所谓的打折只是在原有的价格基础上提价后再打折,价格有时候甚至比没打折前还贵。另外,还有一些打折商品质量方面也没有保障,极有可能是残品或者次品。
不过,陈秘书长表示,归根结底,要从根本上解决这种问题,除制定管理办法外,还需要消费者理性消费。购买打折产品前,不能盲目相信打折,同时平时也可以关注一下商品的价格,如果真的是在实价的基础上有一定的折扣,也应该查看一下商品质量再考虑是否购买。
最后,他表示,消费者一旦发现经营者有违背《办法》规定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可以向海口12315投诉。也可以根据情况向物价部门、公安部门举报。(记者 袁野 王桂平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