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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规定:对侵害师生权益违法犯罪案件优先出警


2006年10月14日 09:35

  中新海南网10月14日电 据海南日报报道,13日下午,公安部、教育部召开“深入推广‘德阳经验’,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结束后,海南省公安厅、教育厅在海南分会场对我省的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了部署。

  海南省公安厅要求,进一步落实学校及周边治安防控措施,建立“一校一长、一警、一站、一支队伍”制度,即每所学校由派出所一名领导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指定一名责任区民警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建立校园警务工作站,由责任区民警每周到学校工作两次;由派出所、社区安全员及学校保卫人员组成巡逻队,在学校周边巡逻守护,构筑学校安全屏障。

  该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侵害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要优先受理、优先出警、优先立案、优先侦查,建立破案责任制,专人负责,一包到底。对于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由省公安厅挂牌督办。

  该省教育厅要求,学校一定要建立健全学生安全报告制度,一旦有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务必于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教育部门报告。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以及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给予责任追究。(黄晓华 宋雷)


编辑:李朝杰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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