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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划定三轮车禁行大范围 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06年10月10日 08:33

  中新海南网10月10日电

  据海南日报报道,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9日原则通过《海口市三轮车管理暂行规定(草案)》。据此,海口市将进一步规范对市区禁行范围内三轮车的管理。

  据介绍,海口自今年9月初在部分划定区域试行人力三轮车营运以来,对方便广大市民出行,解决社会低收入家庭就业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市区禁行范围内三轮车的管理,海口市决定对三轮车运营的相关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并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该规定所指三轮车,包括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三轮摩托车。

  为加强对三轮车的管理,海口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对其设定了禁行范围,即琼州大道与凤翔路交叉口、龙昆南路与城西路交叉口、金盘开发区、海榆中线与南海大道交叉口、滨海大道与海港路交叉口、新埠桥东桥头、琼州大桥东端为分界点连线以内,以及滨海西路、环西路、新大洲大道等地,均为禁行范围。

  据介绍,在禁行范围内特定划出的允许人力三轮车营运的具体路段和区域,将于该规定正式实施前另行公布。

  规定还明确,驾驶人力三轮车运送瓜果蔬菜等农副产品的,应当在晚间11时至次日7时的时段内行驶。在禁行范围内违反规定时段驾驶人力三轮车运送瓜果蔬菜等农副产品的处以100元罚款。

  禁止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进行营运。

  在特定营运区域内驾驶无统一编号人力三轮车的,或者在特定的营运区域外驾驶人力三轮车的,处以100元罚款,从事营运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营运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禁行范围内驾驶三轮摩托车处以200元罚款,从事营运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者卓上雄)


编辑:黄英剑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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