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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渡江保护规定今起施行,乱采砂最高要罚30万


2006年09月01日 08:38

  中新海南网9月1日电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将从9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今天开始,未经审批同意在南渡江流域从事河道采砂的,最高将被罚30万元。

  《规定》要求,禁止在南渡江的干流、支流投放饲料、使用药物从事渔业养殖。违反者将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流域河道采砂规划审批河道采砂申请。

  未经审批同意从事河道采砂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机具,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依照批准的采砂范围、数量、方式进行开采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曾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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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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