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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被盗 物业公司该不该负责?


2006年06月30日 12:59

  出了钱请了保安,物业公司就应该为小区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这是许多业主共有的想法。可真的发生盗窃案后,业主和物业公司往往是各执一词,事情很难得到妥善解决。小区里业主被盗,物业公司到底该不该负责?又该负多少责呢?芽昨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案例一

  窃贼夜闯夫妻私密空间

    对于强女士来说,5月8日是一个尴尬的日子。当夜,窃贼撬开了她家阳台花园和客厅两处窗户,走进卧室偷走了她家一架专业的尼康数码相机、一部手机和大约3000元现金,而发生这一切时,她和丈夫却在睡梦里浑然不知。

    “第二天早上起来,丈夫发现裤子不见了,才知道家里来了窃贼。家里两处窗户的护栏被撬了,东西被扔得到处都是,门敞开着。我们交了那么多物业管理费,请了那么多保安,竟然发生了这种事情,物业公司在做什么!”强女士一家感到恼怒万分。

    5月9日一早,强女士和丈夫就找到了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报告了家里失窃的情况,要求物业公司给予8000元的赔偿,赔偿方式是在每月的物业管理费里扣。经过多次的交涉,小区物业公司只答应免除强女士一家3个月、360元的物业管理费作为补偿。强女士感到没法接受。

    “我们不在乎钱的多少,在乎对方给我们一个什么样的态度。一想到窃贼走进我们的卧室,我就后怕不已,幸好我们没醒,要是醒了,我们的生命都会受到威胁。”强女士告诉记者,她目前已经不再要求8000元的赔偿,但300元她绝对不会接受,“物业公司必须拿出足够的诚意才行。”

  18个保安管不住窃贼行窃

    因为交了物业管理费,强女士一再要求物业公司给予赔偿,物业公司却只愿意给予300多元的“补偿”,这之间,物业公司究竟有什么样的理由呢?对此,记者采访了该小区物业公司的负责人石主任。

    石主任告诉记者,他们物业公司非常重视小区的保安工作,一共请了18个保安,有时达到19个,还在小区里装了16个监控电视,保安对于陌生人进出小区都会进行询问,并要求对方用有效证件登记。案发的当天晚上,他们小区的监控电视总机恰巧坏了,因此没有留下任何窃贼的影象记录。在门卫的记录里,也没有发现可疑人员,因此他们不能确定强女士家失窃是否是他们的责任。

    为何18个保安还管不住窃贼行窃呢?石主任说:“业主交的物业管理费并不包括对他们人身、财产的保护,我们保安的作用是阻止闲杂人进入,维护小区里的秩序。业主家到底丢了多少东西,我们不清楚,我们也没有约定要为业主的室内财产负责。除非公安局能给一个书面结果,证明强女士家失窃是因为我们物业公司的管理而起,否则我们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面对强女士要求赔偿和做出承诺的要求,石主任说,他们虽然配备了强大的保安阵容,但他们没法作出任何承诺,他们唯一能做的就是给予强女士适当的补偿,尽量做好日后的保安工作。目前,纠纷还在调解中。

   律师点评

  业主和物业公司没有保管合同关系

   那么,强女士该不该得到物业公司的赔偿呢?为此,记者采访了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的李君律师。李律师告诉记者,物业公司主要是对小区的绿化、安全以及公共设施的维护负责,对于室内财产,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没有形成必然的保管合同关系。因此,业主被盗后,要由公安部门进行调查,然后才能界定责任。

    对于强女士被盗一案,李君律师认为,强女士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比较重视小区的保安工作,基本达到了正常要求,监控系统故障是偶然事件,小区被盗也不是时常发生,在公安破案之前,很难说清楚该物业公司必须对案件负多少责任。他建议双方本着“和为贵”的精神私下里协商解决,如果实在不行,强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让法院给予判决。

  案例二

  1年11起盗案业主养狼狗看家

   孙女士家在海甸岛某小区内,在她家的阳台上,养着一只大狼狗,见到生人就汪汪大叫,你可不要以为这是孙女士家的宠物狗,这是她专门从南京空运过来的“看家狗”。说起这只狗的来历,孙女士大吐苦水,她说,她家上个月也曾被盗900元现金和两张银行卡,因此才从南京老家空运了这只大狼狗作防盗之用。

    在孙女士的家里,记者看到了一张业主遭窃名单,自去年7月份陆续入住一来,共发生了11起盗窃事件,特别是临近马路方向的A栋就有7次被盗,许多居民在家里养起了狼狗看家。

    同样的事情还发生在该小区内的陈先生家。陈先生告诉记者,他入住不满一年,家里就两次被小偷光顾,第一次家里价值5000元的手机被盗,此后陈先生就在家里养了只看家狗,多亏了这只狗,小偷第二次光临时被狗给吓跑了。

    据业主介绍,该小区物业公司实行的是家族式管理,保安没有接受任何培训,去年过年时保安回家过年了,竟只有一个十来岁的女孩在看门。陈先生认为,小区不满一年就11次遭遇小偷光顾,物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陈先生与其他遭窃业主多次与物业公司交涉,希望物业能够赔偿,但事情一直没有寻求到合适的解决途径,于是双方的矛盾不断升级,甚至发生了业主联合签名赶物业公司走人的事情。

  物业公司怀疑业主被盗事件

   同一个小区,1年里竟然发生11起盗窃案,业主和物业公司多次交涉却没有任何结果,物业公司又有着什么样的理由呢?记者为此采访了该物业公司的罗经理。

   罗经理坦言,该小区去年7月份刚开始入住,各项服务还不完善,管理上存在一些漏洞,但自从接到业主投诉后,小区就增加了保安,并加强巡逻,小区的安全状况已大有改观。关于“弹劾”一事,罗经理表示要按照法律程序来办事。

   对于孙女士家被盗一事,罗经理表示了怀疑。他说,孙女士家和物业公司本来就有些恩怨,他不能确定孙女士家是否真的被盗。人民路派出所的片警郑宙也表示今年并没有接到关于该小区的报案。

    近日,该小区业主已经选举出四名业主代表,并联合72户业主中的60户联名签字,要求“弹劾”物业公司。记者在业主代表之一的孙女士家看到业主的联名签名,孙女士表示将会以此为依据,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并将此事解决。

   律师点评

  物业公司应该尽到起码责任

    对于该案,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的李君律师做出了点评。他认为:虽然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没有必然的保管合同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物业公司就不用对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任何一家物业公司都必须做好日常的保安工作,尽到起码的责任。

    他认为,同一个小区,1年内就发生11起盗窃案,过年的时候竟然派一个10多岁的女孩子看门,这说明物业公司的保安工作是存在问题的,虽然物业公司称采取了许多补救措施,但补救措施也必须能起到积极作用,否则必须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至于究竟该承担多少责任,李律师认为,这需要失窃者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失窃东西的数量和价值,并且证明失窃和物业公司的管理漏洞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他建议双方最好能协商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可以诉诸法律。

   管理部门

  先界定责任再赔偿

   对于业主被盗,物业公司该不该承担责任的问题,海口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的邢科长认为,我省自2004年9月1日起实施新的《海南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的相关事宜都做了相应的界定。但关于业主被盗,物业该负多大责任的问题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业主在发现被盗后报案,经公安部门调查取证,对各方责任进行界定。不能笼统地认为就应该由物业公司负责,但物业公司必须在职责范围内没有疏漏。

   律师提醒

  小区防盗需自己小心

   对于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这种扯不清的关系,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君认为,简单的案件还能分清楚物业公司的责任,但稍微复杂的案件,就很难鉴定物业公司该不该负责任和该负多少责任了。

   李君告诉记者,要弄清楚物业公司要不要负责任,主要存在两大难点:一是业主举证难,作为不可预知的失窃案件,业主很难拿出证据证明丢失东西的数量和价值,就像孙女士一样,丢了东西还要遭到物业公司的怀疑;二是公安破案难,要找到证据,就必须借助公安机关的破案,我国实行的是“先刑后民”的破案原则,无论是公安机关的时间上,还是盗窃案发生的瞬时性上,都有很大障碍。

   对于业主和物业公司合同约定室内财产保护的说法,李君认为也非常不可行,首先是物业公司不会签订这样的合同,其次即使签订了,在失窃案件的举证方面,仍然存在很大的困难。李君认为,业主应该加强自我防盗能力,不要将大量现金和贵重东西放在家里,可适当安装一些防盗设施;物业公司则要从人员和技术上加强防盗能力,切实做好日常防盗工作。(记者/汪训波、罗孝平)

  来源:海南特区报


编辑:黄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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