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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公安部门收缴的赃物堆积成山 成"烫手山芋"


http://www.hicns.net  2006年06月05日 08:46   来源:海南特区报


  中新海南网6月5日电

   锈迹斑驳的小轿车、摩托车和自行车放在杂草丛中……或许您会认为这是垃圾收购站。其实不然,这些车是放在海口公安部门露天停车场内,因长期存放而日渐报废的收缴赃车。

   由于种种原因,海口公安部门收缴的许多赃物无法及时移交到检察院并上缴国库,一直由公安部门暂行保管。日积月累,这些赃物像一个个“烫手的山芋”,谁都不敢碰……

   公安部门停车场

  停放着各种牌子“无主赃车”

   据了解,这些如“烫手山芋”的车辆,是公安机关办案时扣押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物品,因找不到主人被称为“无主赃车”。

   一知情人士介绍,在海口市某公安分局里,有些被扣押车辆存放时间已有8年。大院停放了各种牌子的轿车、摩托车和自行车。

   据相关人士透露,每辆被扣押的轿车背后都有一个鲜为人知的故事。当时,公安部门收缴的车辆,是作为办案调查取证而被暂扣。结案后,或因为赃物不能作为出庭证据,检察院不接收,或无法退还失主。年复一年,赃物越积越多,公安机关没有储存赃物的空间,只能将大件赃物(轿车及摩托车)放在露天的大院里。经过几年的风吹日晒,扣押时还几成新的车辆渐渐生锈报废掉。

   这些被扣押的车辆,如果被上缴国库拍买,它还能发挥“余热”,如果没有部门或者个人领取,那么它们只能在公安部门停车场度过残生,直至被风雨毁损得面目全非。

   无主车的故事

   “凌志”换“心脏”车主没领回

   有一辆“凌志”黑色轿车,已经在公安部门的露天停车场“居住”了6个春秋。“凌志”的车身已锈迹斑斑,干瘪的轮胎贴在地上,让它更显得历尽沧桑。透过被砸出一个大洞的挡风玻璃看到,车内座位上织满了用来捕食的蜘蛛网,不时有一两只撞到网上,在上面拼死挣扎着。

   工作人员说,这辆“凌志”是被盗赃车。该车被盗后,车主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当警方侦破此案并追回赃车时,才发现该车牌为套牌,而且发动机号已经改动。后来,车主满心喜悦地到公安机关领取爱车时,因提供的购车发票上的发机动号与赃车的发动机号不符。从法律程序上讲,车主不能领回“身份”不明的“凌志”。

   后来,法院进行刑事判决时,没有将这辆“凌志”列为没收的作案工具,也不能随案移交检察院。这辆“凌志”是走私车,还是套牌车?无从查证。后来,公安机关打算将该车移交海关处理,因该车身份无法确定又被退回到公安机关。就这样几经周折,“凌志”也没回到车主身边,被沦为“无主赃物”至今。

  主人没发票“鹰王”不能回家

   “鹰王”刚被扣留时,是一辆精神抖擞的崭新摩托车。如今,停放在公安大院停车场杂草丛中隐隐露出的脱漆车架,让人还能辩认得出那是一辆摩托车。“鹰王”原主人将它借给一个好朋友使用。不料,车主的朋友(嫌犯)却将“鹰王”送到了当铺。拿走所当的钱,这位朋友便逃得无影无踪。后来,“鹰王”被当铺以超低价卖给了新主人。新主人骑着“鹰王”上街时,正好被原主人认出,当场将新主人与“鹰王”捉个正着。原主人报案后,警方将“鹰王”带回公安机关。

   警方让两人出示购车发票时,均没拿出来。原主人称,借车给朋友用时,也将相关证件同时借了出去,所以不能够提供。而新主人称,在当铺买车时,对方根本没有开发票。

   因嫌犯至今在逃,无法证明谁是“鹰王”的真正主人,公安机公就将“鹰王”暂留在公安分局的大院里,这一留就是几年。

   公安部门

  希望将无主赃物上缴国库

   “案件破获后,与案件相关的赃款、赃物随案卷移交至检察院,与案件无关的赃款、赃物退还主人。无法找到主人的,由办案部门代为保管。一年后,办案部门将保管的所有赃款、赃物交给刑警大队内勤,再由大队内勤移交给分局。”一位在海口工作多年的刑警对记者说,“我的储物柜里就有一些无主的手机、小灵通等。保管无主物品是一件很劳神的事情,万一弄丢了要陪偿,一年下来,赃物多得都不知存放到哪里。”

   “有些保存多年的车辆已经报废,但是还不能丢弃,因为说不定哪一天有关部门查下来时,那怕这些车辆毁成一堆废铜烂铁,最起码赃物还在。”这位刑警道出那些已经报废的车辆为何送不出去,为何还依然保存着的原因。

   海口一位负责赃款、赃物管理的公安人员透露:早在2002年,他们多次向检察院表示过,希望配合处理多年来积压下来的无主车辆,并不止一次地将罗列好的赃物清单递交至检察院,结果是无尽的等待。“没有法律依据,公安不能擅自处理无主赃物,而其他部门更不会插手管闲事。”

   眼看公安部门仓库里赃车堆积如山,车辆报废成了一种资源浪费。在惋惜的同时,这位人士表示正在进一步与检察院、财政部门沟通,希望他们能够尽快将无主赃物收纳并上缴国库。“在检察院没有批之前,我们只有等待。”

   检察院

  不接收与犯罪证据无关物品

   公安部门破案后,将扣押赃物随同案卷移交至检察院。“我们现在都会严格把关,不收与开庭物证无关的赃物。”海口市检察院的相关行政负责人说,“公安移交来的赃物,尤其是汽车等大型物品,我们都要存放到外面的停车场。每年每车的停车费用200元,如此下来,赃物的保管费是十分惊人的。”

   赃物随案走其实是件十分麻烦的事情,有时也存在赃物不随案走的情况。案件到哪里,赃物就需再移交一次,太麻烦。有时候,干脆等到法院判决结果出来后,再由公安部门将赃物进行一次到位上缴国库。

   该负责人表示,以前检察院也曾出现过大批赃物囤积,当时,一些与罚款没收财物管理规定不相吻合的赃物,他们费尽周折才“清仓”完毕。现在,公安移交上来案卷里的赃物清单,他们都会逐条仔细核实,若遇到与国家制度扣押物品不合理的赃物,检察院一律不收。

   专家说法

  法规没明确无主财产的处理

    曾有人大代表向全国人代会提出方案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配套的相关规定,如对“赃款赃物”的随案移交的不明界定等。现行法律及相关规定对赃款赃物的处理只原则规定上缴国库,没有强调赃款赃物随案移送,也没有规定由谁上缴国库,政法部门各单位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形成了谁收缴赃款赃物,就由谁上缴国库,财政部门就将款返回给谁的局面,引起分配上的不公,使政法部门之间产生矛盾,影响严肃执法。由于“赃款赃物”没有随案移送,有些赃物被长期扣押,不及时处理,使其丧失其原有的价值,甚至报废。

   海南大学一位法律界专家对此发表自己的看法:无主赃物被长期扣押,得不到妥善保管,致使其丧失原有价值,这是相关部门之间互相推托责任,不清楚自身权力的表现。公安收缴的“无主物品”应该在物品的价值流失前,做出适当的处理,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他说,在无主财产问题上,我国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但按照法律《民法通则》的基本精神,无主财产应属国家,执法机关应将全部无主赃物上缴国家。在刑事诉讼法中,对赃物的处理有明确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扣押的财物及孳息,应妥善保管,不得自行处理。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以实物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等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才能(由人民法院通知查封、扣押机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海南特区报记者组 文/图)


编辑:黄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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