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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查"黄金搭档"的"搭挡"


http://www.hicns.net  2006年05月29日 08:10   来源:红网

  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由于擅自篡改广告内容,药监部门已撤销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的“黄金搭档”牌组合维生素片的广告批准文号,即日起,包括苏食健广审(视)第2005080014号、苏食健广审(视)第2006040007号等在内共12个广告在全国禁止播出(2006年5月27日《新京报》)。谢天谢地,“黄金搭档”广告可算停播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叫停“黄金搭档”广告的理由是,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在发布的广告中,篡改经审批的广告中带有“祝愿”性的用语,声称服用黄金搭档后,对各种人群的各种防病、健身、美容、补充维生素等需求都绝对有效果。此外,篡改的广告中还以中国营养学会的名义,为产品的功效做证明,违反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误导了消费者。

  实在说,在没被叫停之前,即使不太懂广告监管规定的平民百姓,都从中看出了毛病,啥好东西能既能防病,又能健身,还能美容呢?就是在那瞎忽悠!一位网友看此消息愤怒地责问:已经播了这么长时间才停播,监督部门都在干什么。难道他们不看电视吗?这起码说明药监部门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老百姓都能看出问题的广告,难道你们楞是没看出来?直到今天才叫停真是太晚了!

  应该说,作为厂商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在“黄金搭档”广告审批与发布相关环节上做手脚,擅自篡改广告内容,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然而,人们不禁要问:光是厂商一厢情愿能称得上“搭档”吗?在我看来,广告的审批、监管、播出等各个方面都有一定的责任,而且在某种程度上,都可以称得上是“黄金搭档”广告的“搭挡”。

  首先,负责该广告批准文号的当地药监部门负有责任。江苏省药监部门称,在最初的审批时,药监部门只是批准了广告中可以使用“祝福”性的用语,在发布的广告中,篡改为“孩子个子长高不感冒、老人腰好腿好精神好、女人面色细腻红润有光泽、服用黄金搭档确实有效、补足钙铁锌硒维生素”,成为明显带有功效性的广告。为此,他们曾于2006年3月向该企业发出了《关于责令规范黄金搭档牌组合维生素片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的通知》,要求企业整改。然而,“黄金搭档”广告是2006年3月才发布的吗?在此之前那么长时间,为什么没有提出叫停整改的要求?是不是对地方企业有所保护?是不是在国家全面整顿各类广告的大环境下不得不做出如此决定?

  其次,负责广告监管的工商部门也有责任。“黄金搭档”广告不光在江苏播出,也不光是江苏药监局提出的那个广告词被篡改,在CCTV电视模特大赛中的广告词也已经被篡改。黄金搭档在CCTV电视模特大赛中的广告词是:黄金搭档送长辈,腰好腿好精神好;黄金搭档送女士,细腻红润有光泽;黄金搭档送孩子,个子长高学习好。据《法制早报》报道,这些广告词在国家工商总局备案中,都有“祝您”二字,这是一种祝福。可实际上,大量广告中取消了“祝您”二字,就成了一种承诺。CCTV电视模特大赛都举办6届,这6届就是6年啊!6年时间违规发布广告,难道工商部门不清楚吗?为什么不能及时叫停纠正呢?

  另外,广告播出部门也应该负有责任。虽然广告发布审批在前,播出在后,也就是说,能不能播出关键看审批部门同不同意,凡是能播出的都是由相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因而,广告内容出现毛病似乎与播出部门没有关系。但是,播出广告的媒体是大众传媒,不能不考虑所播出的内容对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这是媒体的社会责任。别的不说,就以央视为例,由“黄金搭档”厂商冠名赞助的CCTV黄金搭档杯电视模特大赛,其广告词就是被取消了“祝您”二字,使广告审批中的“祝福”含义变成了一种“承诺”。而且此类篡改广告的做法,在央视的新闻节目中没少播出,甚至诸如《焦点访谈》、《新闻调查》等栏目对此类事件特殊敏感,监督力度也很大,可是在“黄金搭档”广告上,怎么就反应迟钝、监督敢没力度了呢?难道央视的有关负责人也看不出来?

  种种迹象表明,虚假广告所以屡禁不止、屡查屡犯,其中最关键的原因就是有关方面还没有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还在打各自的利益算盘,甚至相互编织关系,把互惠互利的商业游戏规则搬到了行政执法监管之中,使监管对象成为合作的“搭档”,这种行为如果得不到有效遏制,发展下去后果十分可怕。因此,我建议在叫停“黄金搭档”广告的同时,也要查查“黄金搭档”的“搭挡”,即使经查证没有发现“搭档”问题,也能促使有关方面“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作者:董宏达


编辑:尹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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