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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虚高当反思药品招标制度


http://www.hicns.net  2006年05月23日 08:53   来源:红网

  烟台市55家医疗机构,在当地有关部门的组织下,日前举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经过“减少药品流通成本”的集中招标采购,药店里零售价仅7元钱的血塞通,中标价竟飙升到19.17元;更离谱的是,一片胃铋治的中标价,竟然是市场价的14倍……(见5月21日新华网)

  一种药居然比市场价14倍,令人难以置信!而且,还是通过所谓的招标方式采购。

  社会为什么要采用招投标制度?目的无非是为了遏阻采购领域中的无序运行和弊端,运用市场经济的价格杠杆,让真正优良的资源得到最优、最有效的配置。相信国家在医药采购领域采取招投制度也是运用竞争手段,让药品虚高的价格降下来,以造福百姓。

  招投标的核发心价值大概就是“价低者得”(除了一些领域政府为控制投标者无序竞争而作出限制外),而药品投标的结果正好正反——“价高者得”,而且,高得太离谱。“价高者得”,是反招标,彰显招标制度的失灵。

  是什么让一项在国际采购领域中被一再证明比较有效的制度,在中国的药品采购上“水土不服”?

  一方面是制度因素,让高药价成为招标的宠儿。为了抑制医院环节的药价虚高,政府早前出台了“顺加作价”的规定,也就是要求医院根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进价加上一定的差率出售给患者,国家规定顺加作价的差率是15%。这样一来,招标的药价越高,其利润就越可观,招标方出现了“嫌低爱高”现象。

  另一方面是腐败横行,增加药企的攻关成本。以前只有一个“婆婆”,医药企业只要在医院里对个别人做做“工作”就可以让药品进入医院,是“小腐败”。而现在企业的公关目标则变成招标办、中介机构、专家评审团、纠风办、计委、药监局、中药管理局、卫生局等等,“集体大腐败”增加了药企的成本,而这些成本只有两条转嫁途径:提高药价、降低药品质量。而无论是哪种途径,最终受害者都是广大的患者。

  而在整个招标过程,医疗单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不公开透明,又缺乏必在的监督,更没有患者的话语权,因此招标制度也就在背离初衷的道路上渐行渐远,直到出现今天这种局面。

  招标失灵,药价虚高,患者不堪其苦,药企并非是得益者,他们也是载声怨声。早在2004年4月6日,国内13家医药行业协会就向国务院递交了《关于请求终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建议》。建议列陈了招标存在的种种弊端,并要求终止这种不合时宜的制度,可惜并没有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其实,以低价位作为评标价值取向在药品行业是否适用还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对于药品这种特殊商品而言,把价格作为取舍的重要(甚至是惟一)价值做法是值得商榷的。这种做法不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迫使药企要么将一些投入大、品牌好、质量优,临床需要的药品在中无奈退出市场;要么为了生存,千方百计降低药品成本,这种不正常现象对国家的医药产业的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十分不利。“齐二药”就是在这种制度下,用低廉二甘醇代替价高的丙二醇,结果导致害死人现象。

  清理药价虚高,需要多管齐下。不过,在鞭子四处飞舞的同时,有关部门有必要检讨一下药品的集中招投标制度,决定存毁或者修正,不要让“价高者得”这种怪现象再发生。

  作者:练洪洋


编辑:尹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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