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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设新闻发言人 披露审判监督等方面新举措


http://www.hicns.net  2006年05月19日 09:27   来源:海南日报

  中新海南网5月19日消息:

  18日,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省内外15家媒体公布了我省法院日前在审判监督、案件执行、院长接访等工作环节推出的多项重大新举措。此次新闻发布会,也标志着新闻发言人制度在海南省高院的正式启动。

  据该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张光琼介绍,今后,该院对重大案件、社会关注的重点案件、群体性案件,以及法院工作的重大部署、司法改革的重大举措、法院队伍建设的最新动向等,都将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不定期地向省内外媒体公布。

  1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先后公布了我省法院日前正式实施的《关于实行判后释明听证的规定》、《海南省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接访听证规定》,以及《关于执行案件复议程序的若干规定》、《债务人公示制度》、《执行告知制度》等多部规范执行工作的新规定。就上述新规定中的涉及的具体问题,张光琼以及该院执行局、审监室、立案庭等有关负责人,分别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介绍,省高院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启动,旨在向社会公众公开我省各级法院司法改革、审判改革及审判工作的动态信息,以此建立与社会公众交流反馈、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推进法院改革良性发展的平台。

  新闻发言人目前设置两名:该院副院长张光琼、宣教处处长徐亚辉。

  我省法院建立“阳光执行”机制执行过程全公开

  为了避免执行法官拖案、揉案导致的执行难,省高院对执行过程中的每一环节整规建制,日前已建立起一套“阳光执行”机制。

  执行流向可查询

  从本月起,实施执行工作全过程公开,建立健全执行告知制度,允许当事人查询执行案件的流向。通过天涯法律网和各法院信息系统,公开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公开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暂缓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曝光赖债不还者

  本月起,全省法院将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向社会公布。以新闻发布会,或开展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公开典型执行案件,曝光赖账不还的当事人。

  执行决定可复议

  为有效监督“执行不公”,省高院正式出台《关于执行案件复议程序的若干规定》。

  按此规定,当事人可以对执行法院作出的以下决定申请复议:罚款、拘留决定;审查案外人异议作出的裁定;变更、追加被执行人裁定;执行标的物处分裁定(通过拍卖处分的,仅指拍卖裁定,不包括拍卖后的裁定);当事人认为其他需要复议的执行裁定或决定。

  复议合议庭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对罚款、拘留复议在5日内作出决定;对裁定复议的,应在7日内召集当事人双方公开听证,并在15日内作出复议裁定。有特殊情况,经报主管院长批准可延长15天。

  以准开庭方式处理上访案件接访不再只听"一面之词"

  今天原告来上访,明天被告来上访,究竟谁是谁非?法院院长不再受“一面之词”的干扰,而是汇聚相关各方听证,以准开庭方式处理上访案件。日前,省高院正式实施的《院长接访听证规定》,为每周三全省法院院长接待日,立了这一新规。

  涉诉上访,有增无减

  据悉,我省自开展院长大接访活动以来,虽为上访群众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但涉诉信访的形势仍不容乐观,法院接到的申诉投诉案件不仅居高不下,且集体访、重复访、闹访、越级上访的现象有所增加,“申诉难”的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为此,省高院研究决定,必须就接访建立一个科学、规范、符合法院审判工作规律的长效机制。

  重点接访听证5类案件

  接访听证,不同于过去的院长接待日,其重点在听证,对各方当事人的说法进行听证。按照新的规定,5类案件将成为接访听证的重点:重复访案件、集体访案件、重大疑难案件、矛盾较激烈容易引发严重后果的案件;社会舆论、新闻媒体强烈关注的案件等。

  院长主持,合议庭评议

  按照新规定,接访听证由院长主持,以合议庭形式进行,除双方当事人参加,原承办法官或原审法院有关人员视需要列席。听证结束后,由院长及时组织合议庭评议。经评议决定进入立案复查程序的,有关法院或业务庭应在60天内办结。

  作者:岳嵬、李顺成、吴春萍


编辑:黄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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