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内受伤交涉未果 学校被判赔偿2。4万


http://www.hicns.net  2005年01月08日 09:55   来源:海南特区报

  因为校方没有履行看护职责,海口市英才小学(下称英才小学)学生小刘在校内健身器上玩耍时不慎受伤致残。其家长将该校送上了被告席。日前,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英才小学赔偿2.4万余元。

  据海南特区报报道,2003年12月25日上午,正在英才小学读书的小刘在课间休息时间到操场内的太空漫步健身器上玩耍。听到上课铃响后他急忙跳离漫步器,不想却造成漫步器运动板后翻,将他的左手小指砸得血流不止。

  小刘受伤后,他的班主任与体育老师当即将他送到海南省人民医院急诊。经诊断小刘的伤情为左末指末节夹伤并末端缺损,经鉴定为10级伤残。由于小刘从小学习钢琴并获得一级资格,其父母担心他手指上的伤会影响他在钢琴方面的发展,多次找英才小学交涉,均未能如愿。无奈,他的父母到美兰区人民法院起诉英才小学,要求判令被告赔偿7.2766万元。

  法院一审认为,英才小学对小刘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却未尽看护职责,在小刘受伤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因此法院依法判处英才小学赔偿小刘各项费用共计2.4276万元。(林奕鑫、方继云)


编辑:陈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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