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明确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生产经营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都应当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各行各业的合同工、临时工和农民工都有同等权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那么,《条例》实施一年来情况如何呢?记者近日进行了跟踪调查。
调查
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老板也不管
刘勤几乎走到了绝路
湖南新邵县农民工刘勤是没有工伤保险又无力进行工伤认定的受害者中的一个。
今年5月22日上午,刘勤在孝感感远大建设公司修建的海口吉欣海景园大楼工地上做水泥工。突然,钢管搭起3米多高的工作台垮塌,刘勤猝不及防从台上摔了下来,当时就昏迷过去,工友和包工头将他送到工地附近的卫生站作了皮外伤处理。可刘勤醒来时已经感到手脚麻木,颈椎钻心的疼痛。照普通人看,这应是一起典型的工伤事故,可在记者半年来的跟踪过程中发现,事情远不是那么容易,至今仍不能圆满解决的工伤赔偿令刘勤万般痛苦,这是为什么?
原来,承包该工地的包工头根本没有给刘勤交工伤保险,甚至连劳动合同都没有签。今年5月27日,刘勤在市人民医院初步诊断是脊髓损伤,在省医院再次检查结果为脊髓损伤并且可能有陈旧性骨折,建议住院治疗。此时,未给刘勤上保险的包工头谢承康说,是工伤我负责,现在既然陈旧性骨折那就属于老伤,与我不相干。随后,刘勤在要求与谢承康共同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时谢承康又再次拒绝。7月3日,本报报道的刘勤受伤害全过程受到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随后,在7月8日秀英区安全办调解下,谢承康答应以最多1800元(包括刘勤一半检查费在内)作为治疗费一次性赔偿给刘勤了事。由于当时治病的心情急切,刘勤别无他法收下了这1800元救命钱。可是随后他感到了问题的严重:自己的伤病哪是用1800元就可以治好的?在随后的治疗中,刘勤付给医院1800元费用后又开始从自己仅有的2000多元存款中不断取钱看病,刘勤告诉记者,“半年来加上向老乡借的钱,我看病已经花了5000多块,没有工伤保险又无法作工伤认定让我几乎走到了绝路,如果当时包工头能给我上一份工伤保险,哪会到今天这种地步?”
12月14日,当记者再次联系到他时,带着伤残身体的刘勤丧失了工作能力,已经流离失所几个月了。刘勤准备拿起法律武器向包工头争取合理的赔偿,但他现在却身无分文,连诉讼费也付不起。
农民工工伤保险形势依然严峻
记者了解到,海口现在还有一定数量的农民工没有工伤保险,来自四川遂宁的打工者刘昱说:“不是我们不要求包工头上保险,而是为了保住这口饭。让老板上保险他会说打工者有的是,你不干别人干也是一样。”记者采访了一些建筑行业的承包商们,他们中一些人说:“建筑业本来流动性非常强,不易管理,农民工今天来明天走,约束机制相对较少,给他们上保险我们也十分为难。”流动性强、工作环境不固定的行业工伤保险上缴问题的严峻由此可见一斑。
全市2400人咨询工伤保险
记者从海口市人事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了解到,今年以来(截止11月15日),海口市有173人进行了工伤认定,40人进行了劳动能力及伤残等级鉴定,社保科全年共收到来信来函35件,共有2400多名各行业劳动者到社保科咨询工伤保险和劳动能力鉴定事宜,劳动保护意识以及在出现问题时的及时反馈情况,较2003年有了大幅度的增强,这无疑要归功于《条例》的实施。
劳动者还应该感到高兴的是,从明年开始,人事劳动部门将与地税系统联合开展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把餐饮服务业、建筑业等劳动密集,但工伤保险等各种参保普遍较低的行业作为重点监管领域,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加强全市社保费征缴。
海南新条例助维权一臂之力
在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半年后,《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也相应出台,为了配合国家法规的有效实行,海南执行了整十年的《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条例》从此有了更为完善的新规补充。
在看到2003年全省3357起事故、死亡(失踪)637人、受伤2105人这组不平静的数字时,劳动者更应该对工伤保险有充分和足够的重视,那么劳动者该如何利用《工伤保险条例》和海南省《若干规定》来维权呢?市社保局负责人表示,劳动者应意识到,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应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瞒报或不报,劳动者本人也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记者杜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