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池漏电伤顾客 店主赔偿万余元
2008年08月05日 11:56
日前,黑龙江省伊春市新青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浴池电机漏电伤人案件。经法院调解,店主赔偿受害人14000元。
2007年12月31日下午,苏某发现自己经营的浴池里的引风机电机出现了故障,便找来丁某对电机进行修理。丁某将电机修好并安装完毕后,苏某合上电闸通电。就在这时,他们听到浴室内有人大喊并敲击铁管,苏某忙将电闸拉下。苏某跑到浴室内一看,有两人被池水漏电击伤。两名顾客受伤住院共花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及营养费、误工费、陪护费、交通费等合计1600元。
据悉,苏某对两名顾客进行赔偿后,已向法院起诉修理电机的丁某,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据《人民法院报》)
来源:法制时报
编辑:中新海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