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持刀捅伤同学圆桌法庭“关爱”审判


2008年08月04日 14:56

  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第一次采用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对一起未成年故意伤害案当事人王某适用缓刑和用“圆桌”法庭审理此案的建议,法院及时采纳,并最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王某犯罪时才14岁,为初中一年级学生。当日庭审时,法官没有像往日坐在高高的座位上,而被告人也没有坐在台下。法官、公诉人、辩护人和被告人均坐在圆桌旁,与其说是庭审,更像一次帮教会。王某因琐事与同学发生矛盾,为防止对方报复,便随身携带一把小刀防身。当晚王某与对方再次发生冲突,并遭到对方三人围打,情急之下王某拿出小刀将对方刺伤。

   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在对此案提起公诉时,检察官了解到王某的父母长年在海南打工,其从小跟爷爷奶奶生活,来海南时间不长,由于是外地人,常受同学欺负,而其父母由于工作忙,没有顾及王某的思想动向,且被害人方同样存在父母因工作忙而疏于管理的情况,本案的发生是多种因素造成的。

   在全面掌握本案的情况后,检察机关决定建议法院对王某适用缓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法院三方办案人员亲自到王某转学后所在的学校实地调查了解,经考察后公、检、法三家办案人员一致认为,王某现在的学校管理严格,且校长和班主任也很原意配合对王某的帮教工作,王某的父母也很诚恳地作了保证,最后法院依法对王某适用缓刑,并交由侦查该案的派出所负责对王某缓刑的执行和监督,由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的办案人负责对王某的跟踪、回访,由王某的班主任随时反馈王某在校的表现。(记者苏桂除)

  来源:海南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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