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园安装火药枪打死窃贼领刑五年


2008年08月01日 15:03

  因自家橡胶树常被人偷割胶水,高进海遂产生了报复偷胶人的念头,在自家胶园内安装火药枪,致一偷割胶者死亡。该案经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对高进海作出无罪判决。日前,由海南省检察院海南分院提出抗诉、省检察院支持抗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高进海有期徒刑五年。

   据了解,2004年9月l0日下午6时,高进海为“报复”偷割胶者,将火药枪安装在自己胶园,并装上引信,拉好机关。当晚被害人李某某到高进海橡胶园偷割胶水时触动了火药枪的机关被打死。

   海南检察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对高进海提起公诉,海南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的供述、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提取到的火药枪等证据未能形成具有完全排他性的证据链条来证明被害人李某某系被告人高进海安装的火药枪所杀,高进海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其作出无罪判决。

   海南检察分院经对本案的判决结果进行了认真审查后,认为一审法院片面分析、采信证据,提出不合理怀疑,宣告被告人高进海无罪是错误的,遂提出抗诉。

   省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海南检察分院的抗诉理由充分,决定予以支持,并出庭发表支持抗诉的意见。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认定原审被告人高进海在自家胶园内安装短火药枪,导致了被害人李某某中枪死亡,但高进海安装的枪支具有杀伤力,危害的是公共安全,危害结果难以控制,击发后能否造成他人死亡是不确定的,判决原审被告人高进海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记者王焕娟通讯员王刚)

  来源:海南经济报

 

编辑:中新海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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