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晚7时20分,在万宁市后安镇乐来墟从事种植的王某开车行至223国道乐来中学出口路段时,撞上一中年妇女。王某随后报警。王某说,因223国道改造,乐来墟上没有路灯,当他借着车灯发现前面有行人时,已来不及刹车。
乐来派出所民警查清被撞妇女系后安镇六底村委人,姓文,现年51岁。民警立刻通知该妇女的家属。文某因伤势过重,于八时许死亡。
文某的家属和村人约八十人将文某的尸体搬到卫生院里停放,并到乐来派出所大闹,要求王某赔偿二十万元,不然就不将文某下葬。
万宁市六十多位民警来到乐来卫生院,一边维持秩序,一边做死者家属和村人的思想工作。30日凌晨2时30分,文某的家属同意接受王某预付的两万元安葬费并将文某的尸体运回村。
来源:海南经济报 作者:王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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