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港澳停车场闹协议纠纷 租赁户纷纷直叫苦


2008年07月11日 09:36

  两个原本要好的朋友在港澳开发区附近合伙开设停车场,在经营过程中却发生了合伙协议纠纷。本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但却引发一系列令人担忧的事情:双方不仅在收取停车费和租赁费问题上相持不下,接连发生冲突和流血事件,而且驻场经营户正当权益也得不到保护,一些原驻场租赁户时常受到威胁恐吓,无奈被迫退场。那么,由好友合伙开设停车场,到流血冲突,这其中究竟发生了什么?

  租赁户:

  停车场老板起纠纷

  他们跟着胆战心惊

  最近,记者接到海口港澳停车场的部分租赁户和退场租赁户的投诉。据驻场租赁户称,由于停车场的租赁费和停车费存在多人收取,他们也不知道相关费用该交给谁;更为严重的是,收费方因收费问题,接连发生冲突打斗事件,他们在停车场经营感到安全无保障。一些已经退场的原租赁户称,由于停车场承包经营老板之间的纠纷,他们时常遭遇一些社会闲散人员的威胁恐吓,无奈被迫离开停车场。

  前天下午,记者就此来到港澳停车场调查。据了解,位于港澳开发区科技路口的港澳停车场,系两投资人合伙开设的,这里有30多家租赁户,主要从事物流、货运、餐饮和小百货等。在该停车场的一排商铺门前的墙壁上,记者见到贴有数张法院裁定通知,有的已经被人撕扯得面目全非。据了解,这些法院裁定通知,主要是针对停车场合伙承包经营人的纠纷而作出相应的裁定。

  事实上,民事裁定书上的内容,在港澳停车场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该停车场的停车费和租赁费的收取,仍然乱成一锅粥。

  由于合伙人的协议纠纷,致使停车场的租赁户不知道该将相关费用交给谁。“停车场的两个老板都要收取费用,而且一帮当地人也来收取费用,把我们都弄糊涂了,租赁费和停车费该交给谁算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租赁户告诉记者,“如果双方的纠纷没有解决好,下次我们交租赁费时,当着停车场老板的面,将钱放在桌子上,随他们自己抢!”一些租赁户也表示,他们在这里感觉没有安全感,从今年2月开始,停车场就接连发生持刀打斗事件,警察也多次出警进行处理。

  据已经退场的租赁户金先生介绍,他在进驻港澳停车场经营后,生意几乎就无法经营,多次遭遇社会闲散人员的恐吓、殴打。金先生说,在他暂时离开停车场期间,锁在自己铺面里的财物遭他人擅自撬门低价变卖,损失达7万多元。“我不敢去停车场问啊,问了就有人要殴打你!”与金先生一样,开设在该停车场的一家广告公司,老板因感觉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也被迫离开这里;一名姓康的租赁户,因为同样受到威胁恐吓,只好将自己的生意撤到广州经营……

  据了解,在几个月内,相继有5名租赁户顾不上投资损失,无奈放弃这里的生意,转移到其他地方经营。那么,是什么样的合伙纠纷,使得一个好好的停车场变得如此尴尬呢?

  合伙方肖某:

  我们原来还是好朋友

  没想到会走到这一步

  “我是港澳停车场的法人代表,而自己的合法权益却得不到保障,我的家人被一帮社会闲散人员无辜砍伤。”前天上午,停车场负责人之一的肖某某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原来还是好朋友,没想到会走到今天这一步。”

  据肖某某介绍,2006年11月8日,他与赵某某签定了一份合伙承包经营港澳停车场的协议,协议上规定,承包经营由双方共同出资,作为甲方的赵某某负责基础建设和管理财物,而作为乙方的他负责招商引资和负责会计账目。他出示原始账本,上面显示,肖某某投资7.5万元,赵某某投资1.5万元。“停车场一直到2007年7月份才见效益,当月的第一笔收入为6.5万多元。”肖某某说,“从当年的7月至12月份,他(指合伙人赵某某)一分钱都没给我。在今年的元月,他又擅自将停车场转让给谭某某等4人,致使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2008年2月,肖某某将赵某某告上了法庭。

  本来可以通过正当法律途径解决双方的合伙协议纠纷问题,但是,从2008年2月底开始,合伙协议纠纷上升到了流血冲突。据肖某某讲述,今年的4月29日晚上11时许,他的儿子和一名亲戚到停车场登记货车辆数,一帮闲散人员(共有六七人),手持1米长的砍刀,将其儿子砍伤,在场的一名亲戚被打伤头部,另外一名闻讯赶来的亲戚也被砍伤。肖某某说,海口110与秀英派出所民警接报后赶来处理,并在赵某某的值班室里搜出两把长砍刀。肖某某的儿子被鉴定为轻微伤。

  今年7月8日上午,他前去收停车场租赁户的租赁费,遭人阻拦。“他(指赵某某)叫了一帮人,阻拦我去收那户业主的租赁费,说他已经收了。”肖某某说,“我是按照法院裁定上的规定去收的,对方竟然称不认可。”

  合伙方赵某:

  发生冲突事情与我无关

  肖某没有投资不是法人

  记者在肖某某提供的“(2008)秀民一初字第317号”裁定书以及相关通知上见到,原告肖某某诉被告赵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法院查封、扣押双方合伙期间的财产,即港澳停车场租赁户交纳的租金、停车费以及相关仓库、出租屋等;法院委托专门人员收取停车费和租赁费,并交予法院统一保管。秀英区法院在2008年5月30日下发的一份通知上明确规定,谭某某等4人不得向租赁户收取租赁费和停车费;停车费由被告赵某某收取,而租赁费由原告肖某某收取,双方所收取的相关费用上缴法院指定的账户,由法院统一保管。

  记者在港澳停车场见到四处张贴着法院的相关通知,但是,这并没有阻止冲动事件的接连发生。

  那么,作为合作另一方的赵某某对此又有怎样的说法呢?前天下午,记者也采访了当事人赵某某。赵某某否认了肖某某投过资,称停车场没有肖某某的份。对于肖某某的法人代表的问题,赵某某称肖某某不是法人代表,他也不知道营业执照上写着肖某某为法人代表。记者提出停车场受益后双方是否分过红利,赵某某对记者说:“(双方)没有对过账(目),他也没投过钱。”

  至于接连发生冲突的事情,赵某某称不关他的事,他也没有参与。

  警方说法:

  双方没按法院裁定执行

  派出所调查一直在进行

  据了解,港澳停车场目前的现状已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不仅秀英区人民法院对停车场的收费问题做了相关的裁定,海口“12345”政府服务热线在7月8日正式运行的当天,也对港澳停车场的相关情况投诉,及时向海口有关部门进行了反馈。辖区公安机关也对此情况展开调查。

  昨天上午,记者就此采访了海口市公安局秀英派出所所长谢南发。谢所长表示,该派出所已经多次接到相关的情况反映,而问题的源头就是双方合伙协议纠纷。谢所长也证实了在港澳停车场值班室里收缴到凶器——长砍刀的事实,“但受伤方的伤情鉴定只是轻微伤,而且行凶者已经逃匿,我们正在对此做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谢所长表示,港澳停车场的承包经营双方合伙协议纠纷,法院已经作出相关的民事裁定,而双方没有按照民事裁定书和相关通知上的规定收取停车费和租赁费,这不是派出所所管辖的职权范围,法院可以采取相关措施强制执行,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但是因纠纷引发的治安问题,只要接到报警,派出所就会立即出警进行处理。”谢所长说,前不久,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一切要等法院判决下来,我们才能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判断和处理。其实,我们的调查一直没有间断过,现在很多事情不便于过多向外界透露。”

  来源:海南特区报

 

编辑:中新海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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