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婴作客食物中毒 主人赔偿相关费用


2008年06月30日 09:56

  一名9个月大的女婴随祖父到他人家中吃饭时中毒,经多次治疗,主人拒赔医疗费,该女婴将主人告上法庭。日前,宜宾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徐永从赔偿原告徐文静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353.44元,负担案件受理费。

  2007年10月24日,宜宾县横江镇梨茶村村民徐永从病愈返家,徐文静(当时9个月)随祖父徐永和到徐永从家探望。当日,前去探望的人较多,徐永从招待众亲友。徐文静吞食了徐永从家的汤菜,返家后便出现发热、腹泻等症状,在徐永从家吃饭的人有十余人均出现类似症状。次日,徐永和将徐文静送入宜宾县横江镇中心卫生院治疗,10月26日,徐文静被送往宜宾县人民医院治疗,经治疗好转出院。11月2日,宜宾县横江镇梨茶村民委员会主持,由徐永从支付1280.38元给徐永和。11月6日至11日,徐文静再次被送到医院治疗,共用去医疗费3222.40元。

  法院审理认为,徐文静在徐永从家吞食变质汤菜引发腹泻的事实存在,应由徐永从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宜宾晚报》)

  来源:法制时报

 

编辑:中新海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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