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代理商和开发商举办商品房营销宣传活动,在售楼处特价出售大豆油,83岁的吴老太为购油被拥挤的人群撞倒受伤致残。该不该向开发商索赔呢?
合肥一家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为开发商开展营销宣传活动,并印制了宣传单,凡凭宣传单于2006年4月1日、4月2日可至售楼处,以2元特价购金龙鱼1.8升大豆油一桶,每天售出100桶,每人限购一桶,售完为止。2006年4月2日下午2时40分,吴秀英到该售楼有奖活动处排队,想购买特价大豆油,混乱中被拥挤的人群撞倒受伤。合肥该家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拨打了“120”,将吴老太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后经鉴定其左髋部损伤属九级伤残。
事发时吴老太已83岁,家里有三口人生活,其子是残疾人,孙女年幼,平时起居生活都要靠吴老太照料,是特困家庭。
法院审理认为,合肥这家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在为开发商进行商品房营销宣传活动时,由于组织不周全及安全保障措施不力,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特卖会现场混乱,在现场购油的吴老太被人群撞倒受伤致残,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开发商对营销活动负有审核和监督管理之责,且是该活动的直接受益人,对吴老太受伤致残的后果也应承担民事责任。此外,吴老太虽是八十有余的老人,但在家中既要照顾重残疾的儿子,又要照料年幼的孙女,现受伤致残,家庭生活十分艰难,其受伤所受的精神打击比一般人更重。据此判决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开发商各赔偿吴老太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计22797.3元、精神抚慰金25000元,合计47797.3元的1/3,即15932.5元,并互负连带责任。(据《合肥晚报》)
来源: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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