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8平方米(含8平方米)以下的,可申请最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
记者昨日获悉,根据琼海市政府要求,今年琼海着重抓紧抓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工作,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据了解,按照琼海市相关规定,同时具备如下条件的家庭,可申请琼海市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一是具有琼海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关系,且至少有一人取得琼海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含3年)以上;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琼海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家庭。二是家庭住房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8平方米(含8平方米)以下的;现居住房屋经鉴定属危房(含居住自有危房、租住国家直管公房、租住单位住房);没有住房的。
而廉租住房保障的住房面积标准,由琼海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琼海市民政部门定期按原则上不超过琼海市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进行测算,并报琼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据悉,2007年度,琼海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住房面积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的标准实施住房保障。(韦能发)
来源:海南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