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近日我省制定的《省直机关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今年上半年,我省将完成未购买政策性住房的省直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今年年底前,完成未达标省直机关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工作;明年,完成省直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发放工作。
按照方案规定,住房补贴对象为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的职工,或已享受政策性住房但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未享受政策性住房优惠的职工申领住房补贴,以本人申请、配偶单位证明、职工所在单位公示审查为主,省建设厅等审查为辅,按《补贴办法》规定计算应补贴金额;已享受政策性住房优惠但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职工申领住房补贴,须依据有关规定核实其未达标面积后,按《补贴办法》规定计算应补贴金额。
住房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等不得超过《补贴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到严格标准、规范实施。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一丝不苟、准确兑现。坚持个人申请、单位填报、两次公示,省人劳厅和建设厅两次审核、省财政厅复核认定的操作规程。
来源:海南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