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团结路农业银行旁一栋私人住宅楼报建3层,竟然违规加建至9层;房东自称在市房产局工作,市民多次向三亚市河西综合行政执法局投诉未果后向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投诉。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派人调查后证实该违章建筑框架结构已完成,向三亚市河西执法局移交案件。1月3日,河西执法局作出责令房东自行拆除擅自兴建楼房。房主陈某不服,认为处罚过重诉诸法律,2月29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房东陈某起诉称,三亚市河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处罚依据的理由与法律是不充分的,应当予以撤销。
陈某称,其建设住宅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依法办理规划报建,虽然在建设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违规行为,但不属于“擅自兴建”。
其次,执法部门作出责令拆除房屋的处罚过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其自第二层起飘出部分占用的是海南铁路集团总公司的用地,二者系相邻关系,现建房的用地本就是双方互换所得,如果说其侵占了其它的企业用地从事建设,这是民事法律关系,并不必然导致行政处罚的后果。
第三,其房产在执法部门下发通知时早已建成,在施工过程中,执法部门未能尽到督促、检查之责,在其投入巨额资金和精力后却要拆除,不符合和谐社会的精神,劳民伤财。此外,查处违章建筑的权限授予给了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并没有授予城市综合行政执行部门。执法部门对其所作的行政处罚也相应的超出了其行政职权范围。
三亚市河西综合行政执法局代理人在法庭上出示了14份证据证实其作出的具体行政处罚适用法律准则,并没有超出行政职权范畴。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后择日宣判。(林春宏)
来源:海南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