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海南网一月九日电 (付美斌 黄叶华)今日上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海口无业妇女何海珍涉嫌合同诈骗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法院当庭未作宣判。
据了解,被告人何海珍为骗取他人钱财,2003年初,便对正在建设销售中的海口市国贸玉沙路某大厦进行了解,摸清房屋结构及销售情况后,在街头一打印店打印空白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吹嘘某大厦是其丈夫参与开发的,自己可以以内部低价卖给他人,以此来骗取钱财,共骗取朱某、周某、郭某等12人97.53万元人民币、3800元港币、1000元美金。后因被骗人追要退还26. 87万元人民币。
1998年至2006年间,被告人何海珍虚构事实,以转让集资房,合伙买房等名义,骗取邢某、朱某某等人442000元人民币,后因被骗人追要退还70000元人民币。
法庭上,被告人唐海珍向法官请求对其宽大处理,悔恨这几个月以来才懂得要学习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