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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交了房款未拿到房 集资户状告临高农机站
2008年01月03日 09:30

  临高县农业机械站以集资建房的名义,向本站职工及社会集资筹建房改楼。从2004年8月开始,该站在收到林某、王某等二十多人的集资款后,没有如期交房,也没有退还集资款。林某、王某等十四名集资人一气之下,先后将该站告上法庭。近段时间,临高县人民法院相继开庭审理此案,部分案子已判决。

  交了集资款没有拿到房

  原告林某诉称,2005年3月7日,他向被告预交了2万元房改款,经手人是时任站长的梁其刚及陈良红;后又再次于当天向被告预交2000元,经手人为该站职工陈良红。被告两次均向原告出具了收款收据。2005年11月16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承诺书,承诺以其房改规划土地相应的使用权抵押给原告。可是至今,被告既没有动工建房,也没有退还集资款之意,更没有兑现担保承诺。故请求判令被告退还集资款2000元,或按被告以土地为担保之承诺,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判给原告。

  被告辩称,原告林某所交的预付款,是交给梁其刚等人手里,被告农机站没有收取原告的预付款,财务帐上亦没有反映。被告没有承担还款的义务,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来源:海南经济报

编辑:陈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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