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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属国家 小区地下人防工程被拍引质疑
2007年12月27日 08:37

  小区地下人防工程被拍卖引质疑

  人防办:人防工程属于国家所有,私自拍卖没有产权

  “购买商品房时业主已经分摊了小区的地下人防工程面积,开发商有权单方面抵债拍卖吗?”“小区地下室的人防工程产权到底归谁?”近日,海口某小区十几名业主到海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咨询这些问题。

  小区业委会主任刘先生告诉记者,该小区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小区内有一三栋联体楼房,其中B、C栋楼高21层、A栋楼高19层,三栋楼共有一个地下人防工程,业主们在购买商品房时,已经分摊了地下人防工程的面积,应由业主共同享有,但被开发商用来抵债,后来还被拍卖,侵害了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令业主们更担心的是,小区唯一的地下人防工程被拍卖了,一旦遇到紧急防空情况居民该往哪里躲?

  “人防工程属国家所有,是特殊的国有资产,没有经过人防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转让、拍卖。私自拍卖转让,竞拍得主是不能拥有产权的。”海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李振忠说。

  李振忠表示,国家有关法规中明确规定,建设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防空地下面积不能少于2%,学校、厂房等一些特殊的单位除外。这些人防工程平时可以用来停车或其他用途,但是不能随意转让拍卖。

  李振忠还告诉记者,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海口的建筑市场比较混乱,形成了不少半拉子工程,在处理这些半拉子工程时,海口市出台了一些特殊政策,一些半拉子工程中的地下人防工程,也被一揽子整体转让拍卖,但这是为了解决特殊时期出现的特殊问题而执行的特殊办法,是经政府同意的。现在业主们投诉的小区地下人防工程,是否属于这类地下人防工程,人防办还要派人实地调查后才能确认。如果不是,那被拍卖就是错误行为。(古月)

  来源:海南日报

编辑:陈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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