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部39号令)详解,不管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都必须在缴清该宗地的全部出让金后,才可以拿到土地使用权证。
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部39号令)自11月1日起执行后,业界喧嚣不止,满月后的12月12日,国土部再次发出“39号令”详解称,不管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都必须在缴清该宗地的全部出让金后,才可以拿到土地使用权证,未缴清就不能拿证,也不能按缴纳出让金缴纳的比例分割发证。也就是说,开发商拿地可以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但不可以分期拿证。相关部门表示,39号令的颁布有利于市场机制的发挥,防止开发商囤地等,有助于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按照这一说法,今后对一些大型开发商大盘开发新征建设用地的门槛将更高一筹”。海南房地产专家朱章太对记者说道。业内人士多数表示,今后开发商拿地囤地会受到一定限制,对一些大型楼盘拿地开发将会受到很大影响。但对海南房地产开发的规范性会是一个更大的利好。近年来,一些大盘在开发过程中出现了多次性拿地逐期开发的现象,甚至仅付定金便可圈地开发,开发商拿地环节的漏洞造成了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增加,一些地方存在受让人只缴了部分出让金就分割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再用该土地使用权证申请土地抵押贷款。这为开发商以少量资金囤积土地留下余地,当形势一旦不利于开发建设,就会造成土地闲置和工程烂尾。土地不能及时开发利用,不能形成有效的住房供应,也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特约记者 韩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