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红城湖国际大厦B座的建设一度受到阻挠,原施工单位海南中建一局三公司工程建筑公司称被拖欠工程款700多万元,而施工民工也称被拖欠了188多万元工资。经查,海南中建一局三公司工程建筑公司疑为假冒。今天,海口市政法委、维稳办就此事召开了记者通报会。据悉,明天(28日),琼山区法院执行庭将对这一劳务纠纷案进行执行,以维护有关方面的利益。
民工188多万元工资被拖欠
据了解,红城湖国际大厦项目原属于厚南公司所有。1997年9月22日,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厚南公司位于龙昆南路红城湖国际大厦项目B座归银泰公司所有,以冲抵厚南公司的欠款。2004年11月12日,银泰公司与金缘公司签订一份《红城湖大厦B座项目权益转让协议书》,金缘公司购买该项目,拥有了该项目的全部权益,并办理了红城湖大厦土地使用权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06年年底,辽宁国际建设工程公司海南分公司与海南金缘公司签订承建该项目合同,并组织工程队进场施工。
据了解,大厦B座早先在1993年到1995年施工期间,海南中建一局三公司工程建筑公司与凯鹏公司签订承建协议,并垫资承建该大厦的基础工程(打桩)。该大厦多次转手后,由于一直没有给海南中建一局三公司工程建筑公司工程款,导致建筑公司拖欠王启程、王儒忠等63名工人工资共计188多万元,至今未给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06年11月,王启程、王儒忠等民工向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投诉,请求依法判令海南中建一局三公司工程建筑公司支付拖欠的188万元工资款,工人们采取入住B座的方式,以期达到阻止工程施工。但是凯鹏公司如何拥有该工地所有权,与厚南公司又存在怎么的联系,目前正在进一步了解中。
原施工方称被拖欠700多万
由于进场施工受阻,海南金缘公司和辽宁国际建设工程公司海南分公司多次要求有关部门解决。今年4月,海南金缘公司向琼山区法院提起侵权诉讼,状告中建一局三公司和民工强占工地,侵犯其施工权利,并要求法院先予执行。与此同时,海南中建一局三公司工程建筑公司也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包括海南金缘公司在内的4家公司拖欠工程款问题。
经市、区法院审理,今年7月,琼山区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海南中建一局三公司工程建筑公司及其民工构成侵权,并作出先予执行裁定,限期被告海南中建一局三公司工程建筑公司和民工搬离现场。海南中建一局三公司工程建筑公司和民工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他们认为不构成侵权,请求撤销原判。
今年9月,市中给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同年9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海南中建一局三公司工程建筑公司提起的诉讼案件进行审理,作出判决如下:一是限凯鹏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中建一局三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7056270元;如凯鹏公司未在上述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则加倍支付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三是驳回中建一局三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海南中建一局三公司工程建筑公司就本案已提起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之中。
海南中建一局三公司疑为假冒
为此,有关部门希望海南金缘公司采取垫资的办法解决农民工部分工资,但海南金缘公司不同意,农民工一方对这种做法也不赞同。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利益,市委维稳办、市建设局已经给中建一局三公司发函,请求中建一局三公司派人调查处理海南中建一局三公司工程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建一局三建已回函,称当年该公司未承建红城湖国际大厦B座工程,并称与凯鹏公司签订协议的海南中建市一局三公司工程建筑公司是假冒公司。
海南省劳动监察总队已向北京市劳动监察总队联系,请求协助出面催促中建一局三公司派人解决拖欠工资款的问题。今日,因考虑到农民工滞留工地给施工单位带来不便,琼山区法院责成金缘公司租赁住房两套,定于今日11月28日将被执行人留住在红城湖大厦工地上的人员强制搬离至安置地点。(许世立/邓宇)
来源:商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