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的陈先生一家最近发生了一件烦心事:陈先生是海口市美兰区演西村委会坡里村人,一家人的户口属于农业家庭户口。2005年年底,海口市政府征用了该村159.8亩土地搞建设,补助给坡里村230万元土地安置费。在全村分配土地安置费过程中,两个妹妹均被村里以是“外嫁女”为由拒绝她们享受分配权,而陈先生的媳妇和哥哥的儿子分别被以迁入者及迁出者的名义各分配到0.75万元。然而,让他意想不到的是:“该村某干部一家与陈先生一家的情况相似,却享受到不同等的“待遇”。因此,陈先生对村干部此举感到非常纳闷。
据陈先生介绍,他一家有7口人,在家里他排行老五,两个妹妹均在几年前出嫁,媳妇7年前与他结婚,户口于2005年8月20日迁入陈家。其哥哥的儿子因到琼山区铁桥镇读书,必须把户口迁出。他说,一直以来,全家人的户口都是属于坡里村的农业家庭户口,并且在村里还分有责任田。陈先生认为:“作为坡里村村民中的一分子,享受村里的一切福利是理所当然的,并没有什么不妥的地方。”随后,他向记者提供了全家人两本居民户口簿。记者在其中一本居民户口簿上看到,这是一本更新的农业家庭户口簿,更新时间是2005年11月3日,开户名是其父亲的名字(陈献德),户号:043001485。居民户口簿里分别登记着两个妹妹陈瑞凤、陈瑞香及他的媳妇符妙燕的名字,另一本则是其哥哥的儿子迁出的户口簿,迁出时间是2006年6月8日,户别是非农业家庭户口,户名:陈华雄。陈先生向记者解释:“此前,其哥哥的儿子户口簿是农业家庭户口,为了方便他就读大学,家人才把他的户口迁出。虽然这是无奈之举,但也是人之常情。”然后,他又向记者提供了一张2005年坡里村经济社地款分配方案。记者看到,该方案的第五条例是这样记载的:“本村女子在市政府征地前出嫁的不享受分配权。”还有同意以上方案27位村民的签名。陈先生说,市政府征地时间是2005年的年底(则公历2006年一月份),而符村长的女儿是2005年6月份出嫁,她的女儿却能享受村里的福利,但他的两个妹妹却无法享受分配权,他认为这是一种不公平的做法。为此,他希望政府相关部门管一管,为全家人讨个说法。
据了解,坡里村一共有人口110多人,农业家庭户口约40多人,非农业户口约70多人。对于陈先生一家人反映的情况,符村长表示,陈先生的两个妹妹已出嫁多年,不应该享受分配权,至于他的媳妇和哥哥的儿子只能按照坡里经济社征地款分配方案中条例进行分配。当记者询问她自己的女儿为啥能够享受分配权,而陈先生的两个妹妹却受到不同等待遇?她向记者解释:“她的女儿虽然结婚了,但并未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因此,政府不承认她已婚。所以她就能享受村里的一切福利。”
海南省瑞来律师事务所:村长此举欠妥,陈先生一家应该享受村里一切福利。
记者近日就此咨询了海南省律师廖晖。廖律师认为:坡里村的村长此做法欠妥,虽然陈先生一家的情况目前在我国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从法律程序上讲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其居民户口簿是坡里村农业家庭户口,也就构成了陈先生一家是坡里村的村民的事实,因此,他们享受坡里村的一切福利是应该的。(贾金松/孙新武)
来源: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