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和陈小姐通过海口龙昆北路华银大厦内一家房产中介购房引发纠纷后,发现房产中介公司在其《房产税费代收表》上竟然列着800元房产证加快费。10月21日上午,记者在对海南某房地产经纪公司采访时,该公司工作人员称这是行业“潜规则”。
21日上午,陈小姐向本报反映情况称,10月13日她和丈夫黄先生通过华银大厦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购买位于海口邦墩里270号一套二手房,双方洽谈支付7万多元现金后,再通过银行按揭6万元支付余下房款。他们随后就签订了协议并交了1万元的定金。在整个办理过程中,他们都没有注意条款其中的细节。但当他们回家后,才发现房产中介公司在签订的协议备注栏里,又乘他们当时不注意擅自加写了“若银行按揭货款批复不足,6万元按揭费则由黄先生方自行补足”这句话。中介公司还声称交纳加快费一个月就能办下房产证,不交则需3个月,因此让他们交纳800元办理房产证加快费。而他们通过有关人士了解到,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并没有收取房产证加快费的规定。他们因此对这家中介公司的信誉产生了怀疑,第二天就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定金,他们不再通过这家中介公司购房。但经过多次交涉,房产中介公司只肯退还他们所交1万元定金中的2000元。
记者随后就此采访了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向陈小姐夫妇办理该项业务的王某称,陈小姐夫妇俩都是成年人,协议是他们亲手签的,他们不可能瞒着他们加注文字。如今陈小姐夫妇要毁约就要按所签协议承担责任,收取800元办理房产证加快一事,当时陈小姐夫妇俩也是同意了的,中介公司并没有强迫他们交纳,并没有说过交了加快费一个月就能办下房产证,不交就需三个月时间这种话。而该公司另外一名工作人员则称,他们收取办理房产证加快费,是这个行业的潜规则,具体情况他不便明说。
陈小姐表示,她将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海南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