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海南地产正文
通过房产中介买房不成 顾客预交万元定金难索回
2007年10月24日 09:39

  近日,海口一对年轻夫妇经房产公司中介,欲买一套60多平方米的二手楼房。不料临近接房之际,却因银行贷款问题与房产公司产生争议,不但房子没能买成连交给该公司的万元定金也无法如数要回,对于经济收入并不高的他们,这下可真是伤透了脑筋。

  21日上午,据陈小姐介绍:他们要买的这套房子有60多平方米,价值13.5万元,位于海口邦墩里农行宿舍1幢,是由海南裕×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介绍的。10月13日定房时,该公司答应购房款分三次付清,其中第三次6万元付款为银行按揭贷款支付,由该公司帮助他们向银行申请贷款。但不久后该公司告诉他们,公司无法帮他们贷款,第三次的6万元房款由他们自行补足。

  由于没有那么多钱付足房款,陈小姐决定不买那套房子,可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我们是签了协议的,你这样做是毁约,如此,1万元定金只能退2000元。除非在我们这里买其他房子,这1万元钱还可以当定金再次支付房款。”对此,陈小姐指着与该公司签的协议告诉记者:签协议时,协议书上并没有注“若银行按揭付款批复不足陆万元,则由乙方自行解决”,而是按了手印后该公司又添上的。而且该公司还收取了他们所谓“房产证加快800元”,他们曾向有关部门查询过,根本没有房产证加快这一说法。

  就陈小姐上述问题,记者随后采访了海南裕×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据其介绍称:陈小姐已达到法定年龄,签协议的时候都是他们亲自签的,如今要毁约她们是要按所签协议承担责任的。对于房产证加快800元一事,并没有相关部门的规定,只是行业上存在的潜规则,他们可以通过相应途径加快办证时间。

  最后王某告诉记者,他们已给陈小姐写过承诺,“6至10个月内,陈小姐在该公司另买房,1万元定金仍有效”。但陈小姐对此表示:坚决不同意该公司的解决办法,决定不再在该公司买房,而1万元钱是他们辛苦工作一年的收入,如果该公司坚决不退,他们将向法院起诉。(陈延鹏)

  来源:商旅报

编辑:陈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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