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省物价局获悉,凡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满三年(收费许可证到期或过期)以上的物业公司,要在今年12月1日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重新备案登记,否则不得作为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负责人介绍,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情况不是很好,省价格主管部门的物业公司有220多家,可到物价部门备案的不到100家。
据了解,去年7月10日,海南省出台了《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当时省价格主管部门曾考虑对我省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举行听证会,准备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再进行备案登记。由于今年物价上涨,到今年年底前,海南省暂不出台新的调价项目,因此海南省物业收费标准暂不调整。该负责人表示物业管理违反价格法,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来源:海口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