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如何,他们的主要矛盾在哪里等?针对这些问题,省价格监测中心近期深入部分物业小区,对海南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昌茂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美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物业管理企业和海口紫荆花园小区、昌茂花园牡丹园小区、丁香家园小区、龙珠新城小区、美舍苑小区等多家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了监测调查。
85%投诉针对水电公摊
我省的物业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于物业小区用电、用水管理没有全部实施直接抄表、收费到户,供电、供水企业只抄表收费到总表,由物业管理公司代收小区水电费。以某小区2007年4月的收费标准为例,除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审批的物管服务费、日常维护费、居民生活电费、居民生活水费、污水处理费以外,业主对其它的公摊收费情况并不清楚,尤其对每月的公摊水费表示质疑。
在省价格监测中心收到的关于物业公司的投诉中,有85%以上是针对水电费公摊合理性的。
物业收费与服务不相符
目前,我省的物业管理行业缺乏统一规范的服务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也没有非常明确的约定,导致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及服务质量没有联系起来,对小区的清洁、绿化、保安等方面的服务标准和服务周期起不到规范性的约束作用。物业管理费在物价部门备案后一般不作改动,一旦物业管理企业出现服务行为不规范、不到位等情况,容易导致收费与服务不相符。
只有四成小区有业委会
据调查,由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要由小区内1/2以上有投票权的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而一些小区的住户中“候鸟型”占多数,导致业主委员会组建困难,一旦发生矛盾纠纷,业主找不到能够代表广大业主维护自身权益的团体。
据统计,目前我省已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物业小区约有300多家,其中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只占总数量的38%—40%,业委会能起到明显作用的小区仅占20%左右。
来源:南国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