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海南地产正文
海南省建设厅发出警示 提醒购房勿入中介陷阱
2007年06月26日 11:50

  海南的二手房交易大多都是中介代收代付,使得中介机构卷款逃跑事件屡有发生。为了规范二手房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海南省建设厅发出二手房市场消费警示,要求消费者应通过房地产经纪(代理)机构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进行二手房交易,保障交易资金安全。

  海口房介机构良莠不齐

  随着国家调控政策的加强和二手房市场的“平淡”,依靠吃差价存在的中介机构也在逐渐淡出市场。目前海口街头房屋中介机构在减少,据介绍目前有200家左右,但其中大部分是“黑户”,既没有取得执业资格证,也没有到房管部门备案。

  面对参差不齐的中介市场,消费者在选择中介机构上往往很盲目。据海口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手房部的负责人罗颂介绍,很多卖家会被中介给出的高价、短期内成交等条件诱惑,就选择了一些不法中介,往往得不偿失。

  买卖者中介所里吃暗亏

  张先生就是急于出手二手房吃亏人之一。张先生家住海口市龙昆南某小区,因小区常常积水,就想把两室一厅的房子给卖了,再去购买一套房子。

  张先生担心中介机构骗人,于是想自己与购房人面对面谈。张先生在小区附近的墙上贴出告示,但还是被龙昆南路一家中介机构把生意揽走了。该中介机构承诺在短期内会成交。与中介谈妥价钱后,张先生一直等着,可后来一直拖着没办成,一打听才知道中介机构一心想卖个高价,多赚“差价”,导致房子迟迟没能成交。

  家住海甸岛的王先生也在找中介机构过程中吃了哑巴亏。去年8月,省地税局下发通知,明确住房转让未能提供原始凭证,按转让收入的2%征个税。王先生为了在二手房交易中避点税,他买房时就在自家附近的小巷里找到了一家中介所,这家中介所很不正规,既没有相关的证照,也在从事职介业务,甚至还做婚介。

  王先生觉得大家都是熟人,也就没在意。中介所的工作人员称,王先生只要交上一笔钱,他们就可代办公证,以代替二手房产权过户省交个税。但交了钱办了公证后,住上房子的王先生想用房产抵押贷款时却拿不到房产证。再去找这家中介时,发现中介所已是人去楼空。同时,王先生在该中介所门前还遇到了其他的受害者。

  据罗颂介绍,这样的情况其实在海口是见惯不怪,一些中介机构很难揽到生意,一旦揽到后就想多吃差价,并且揽到生意“飞走”的也不少。

  省建设厅发出两项警示

  提醒购房勿入中介陷阱

  进入6月份,海南省建设厅联合8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并对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二手房代理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为了警示消费者,省建设厅对二手房市场发出了两项消费警示。

  选择合法的房介机构

  据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其中之一就是消费者应选择依法在房产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房地产经纪(代理)机构备案证书的机构挑选二手房房源。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这样可以避免一些几张桌子、几把椅子拼凑起来的“空壳公司”出现,即使是出现问题了,主管部门也能有效地追究责任,为消费者挽回损失。

  选用专用的交易账户

  其二就是消费者应通过房地产经纪(代理)机构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进行二手房交易,保障交易资金安全。根据规定,交易当事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房屋交易结算资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必须在银行开立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划转均应通过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进行,不得通过除此以外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同时规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这样做的好处就是透明交易,买卖双方、中介、银行四方共同监管交易资金,避免任何一方暗箱操作,买卖双方能够放心交易。”罗颂认为通过专用存款账户,既可以避免中介吃差价,也可以避免中介卷款逃跑。

  作者:罗孝平

  来源: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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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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