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近日海南省颁布实施了《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以确保工程质量、规范勘察设计市场发包行为以及提高勘察设计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规定,属应招标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在勘察设计单项勘察费、设计费合同估算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根据规定,招标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规定中还要求,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新规中规定,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招标单位、业主单位、投标单位的人员徇私舞弊,利用非法手段干扰招标活动或互相勾结,影响公平、公正招标的,一经查实,由监察部门追究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标单位不得采用非法手段影响专家公平、公正的评标,违者取消投标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追究其责任。
新规中规定,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所有投标均被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定标时间超过有效期的,必须要重新招标。(王辉)
来源:海南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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