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今天在市长接待日上投诉:自己出钱,他人出土地,合资建楼成半拉子。后来,合作方因官司,土地使用权被法院判给海南某置业有限公司,但并不包括地上建筑。结果,规划、房管部门竟然给海南某置业有限公司发了这8层建筑的相关证件,自己出资建设的房子就这么白白送人了。对此,海口市副市长王路当即表态,由海口市规划局负责处理此事。
投资1900万
建成8层半拉子
海南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长征反映,1993年4月28日,该公司与海南华美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书》一份,约定共同开发华美公司已经报建的位于琼山区凤翔路北侧的“龙凤园公寓楼E座”,由华美公司提供建设用地,该公司负责具体施工建设及全部资金投入。
依《协议书》约定,该公司向华美公司支付了项目合作款人民币1189.198万元。后由于各种原因,该房地产项目在施工至8层封顶时于1995年1月停工。此时,该公司已支付材料款和工程款709万余元,加上支付给华美公司的项目合作款,总计投入资金近1900万元。
10多年后
自家楼被他人持证卖
因华美公司涉及经济纠纷,海南某置业有限公司在2005年2月以司法裁决取得该土地使用权,但不包括海南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地上8层建筑物。
据刘长征介绍,2006年3月17日,海口市规划,房管部门先后给该置业有限公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更名为“龙福花园”)、《房产预售许可证》之后,该公司在原有8层基础上续建至16层封顶竣工并销售。
刘长征说,由于宏大公司在海南业务较少,公司留守人员对上述事实一概不知。直到该公司在2006年底销售“龙福花园”的房屋时,才恍然大悟。他们立即找该公司理论,得到的答复是:他们公司有规划许可证和预售许可证,属于合法销售,要找你就去政府部门解决。
在今天的市长接待日活动上,海口市规划部门认为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属明确,并不存在违法审批的问题,将就此进行下一步的调查处理。
(廖庆玉)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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