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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热钱流入规范管理 房地产“限外令”再紧


2007年06月13日 09:14


  自去年六部委发布规定限制外资进入内地房地产之后,外汇局和商务部11日再次发布通知,严控以返程投资方式投资境内房地产企业。

  这份由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发布的通知提出,严格控制以返程投资方式(包括同一实际控制人)并购或投资境内房地产企业。境外投资者不得以变更境内房地产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方式,规避外商投资房地产审批。返程投资是指一个经济体境内投资者将其持有的货币资本或股权转移到境外,再作为直接投资投入该经济体的经济行为。

  对于采取蓄意规避、虚假陈述等手段违规设立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一经外汇管理部门发现,将对其擅自汇出资本及附生收益的行为追究其逃骗汇责任。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去年9月,国务院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外汇局称,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上述意见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时,取得一定实效,但少数地区仍存在一些问题。上述通知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审批、备案和监管相关事宜。

  一位地方外汇局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返程投资方式投资于境内房地产企业的现象表面上不多,因为往往比较难以辨认其真面目,这种现象在沿海地区比较明显。返程投资方式资金来源往往有两种,一种是境外公司在海外进行融资,再将资金拿到国内进行投资,另一种是境外公司将境内的资金通过资本运作转移至境外,再投资到国内房地产。

  “第二种方式有洗钱的意味,往往资金来源不明。”这位人士说。

  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丁志杰认为,去年六部委发布的房地产新政提高了外商投资境内房地产门槛,一些投资者转而寻求新的投资渠道,其中就包括返程投资。以返程投资方式设立境外公司,在举借外债时可以避免纳入境内的外债管理指标,便利其资本运作,并且这类公司可以代理国外资金进入国内市场。“在人民币升值预期不断强化的情况下,出台这种政策是很正常的。”丁志杰说,“目前需要抑制热钱流入股市和房市,避免重蹈日本上世纪80年代泡沫的覆辙。”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编辑:陈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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