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  
 

5%土地出让受益用于建廉租房


2007年05月30日 11:06


  “严格落实以财政预算为主、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为辅,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资金的机制。确保5%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和住房公积金补充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廉租住房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廉租住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做好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对此进行明确。

  据了解,各市、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负有保障责任,要结合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机制。从今年起,我省每年将对各市(县)落实城镇廉租住房建设工作目标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市(县)长为第一责任人。省政府对各市(县)廉租住房建设制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进行通报。(陈文剑、陈敬儒)

  来源:海南经济报

 

编辑:陈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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