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购车人王先生春节前和海南安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定了购买“凯越”轿车的销售合同,合同写明了车价格113800元,预交定金5000元。但3月初王先生被告知到海口提车的同时,卖车方却突然说车价涨了,要王先生再加10000元也就是123800元才可以提车。
王先生坚持要安骅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车款售车,但安骅公司拒绝履行合同约定,并提出,假如王先生放弃购车还来得及,安骅公司可以补偿王先生1000元损失。
今天记者联系到安骅公司销售负责人陈总监。陈总监表示,合同上的购车款是销售人员犯了个错误,把合同上的购车款写错了。
记者就王先生购车合同纠纷咨询了琼海某律师事务所陈升律师。陈律师对此纠纷的解释是:王先生与安骅公司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这个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作为汽车销售人员,对签购车合同这样的事情显然应该慎之又慎,怎么可能犯“把合同写错”这样的低级错误呢?再说,合同写错是汽车销售人员的错误操作,怎么能把损失转嫁到买主头上的?
今天下午记者联系王先生时,他正在海口安骅汽车销售公司与销售人员进行交涉。王先生后来告诉记者交涉的结果:安骅公司拒绝履行现有合同,并称安骅公司要向法院申请废除与王先生签定的购车合同。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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