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琼州联谊会成立于2000年11月13日。
该会成立目的是团结、服务乡亲,加强澳门与海南的联系。将以同心同德、团结互助为宗旨,努力拓展会务,发扬爱国爱乡的精神,并加强与本地各社团的交流合作,吸收经验,完善会务工作。
第一届名誉会长、顾问、理监事会名单
名誉会长:冯志强崔世昌张伟基
顾问:周明光符和健
会长:欧国樑
常务副会长:云昌汉
副会长:吴多津陈学隆林日培黄国勇
理事长:吴多津(兼)
副理事长:陈启明林日克林日松王润华(女)陈国兴
理事:余明东陈有海符气河谢秀亚卢琼璋
秘书长:林日英
副秘书长:姚开汉卢业强简万宁
总务部:符敦连王位昌吴多正
财务部:云少飞姚诗河韩振球
联络部:韩运畴李启雄钟衍书
福利部:龙田森张业促韩联雄
康乐部:叶钊华邢福海张人球
青年部:谢仲志黄丽仙(女)姚道仕
妇女部:王润华(兼)韩燕(女)唐淑莲(女)
监事长:符策鑫
副监事长:吴多桐林方超陈导生
监事:李之清韩祯元黄奋
受薪干事:符敦连(兼)
澳门琼州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澳门琼州联谊会。葡文名为:《ASSOCIACAO DOS CONTERRANEOS DE KENG CHAO》(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以敦睦乡谊、团结互助、共谋福利、服务乡梓、大公无私、爱国、爱乡、爱澳门为宗旨。
第三条:本会会址设于澳门。现址为:慕拉士大马路107号荣升花园利华阁二楼J座。
第四条:本会为非牟利之乡团组织,其存在期无限。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一)本会组织机构分别为:会员大会,会长会,理事会,监事会。
(二)本会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在进行期间,由会长会、理事会、监事会有关成员及会员代表,组成若干人的主席团,行使其权力。
会员大会闭幕后,由理事会执行其职权。
(三)会员大会职权如下:
1、制订及修改本会章程;
2、推选产生理事会;
3、推选产生监事会;
4、审核理事会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议决预算结算。
第六条:(一)本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一人,副会长五至七人。会长为本会最高负责人,会长因故不能履任期间,由常务副会长执行会长职务。会长、副会长、理事长、监事长之职位,由对本会有特别贡献,且德高望重者担任。其当选者必须由会长会议过半数同意接受,始得确认。
(二)会长副会长卸任后,由理事会延聘为本会名誉会长。对本会有特大贡献之卸任会长,可延聘为本会永远名誉会长。
第七条:(一)本会设理事会,执行会员大会休会后之职权。理事会设二十一位以上的理事,每届任期三年,并可连任。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三至五人,理事会下设总务、财务、福利、联络、康乐、青年、妇女等部,分工会务工作。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人选,由理事会互选产生,但必须经会长会议过半数同意确认。
第八条:本会设监事会。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副监事长三人,监事三人,其人选由会长会议推荐产生,任期三年。监事会之职能为:监察本会会务进行事宜,稽核本会财务之开支。
第九条:本会设置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三人,受薪干事一人,其人选由会长会议委任。秘书处职能为:处理本会对内对外之文字事务,制定和安排本会有关会议之议程,协调各部开展会务工作。
第十条:本会成员凡有触犯法律而被定罪者,由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开除其会籍。
第十一条:本会为推动及发展会务,敦聘有关社会知名人士,担任本会名誉会长或名誉顾问之职位。
第三章任务
第十二条:本会之任务:
(一)为本会琼籍乡亲感情联络及乡情传迅事宜;
(二)为本会会员福利筹办事宜;
(三)为会员子弟奖助学金事宜;
(四)为会员困难,救助事宜;
(五)为参与澳门社会公益活动及各项社会活动事宜;
(六)为参与世界海南乡团各项活动,促进琼澳交流事宜。
第四章会员
第十三条:会员之资格与条件:
(一)凡年满十八岁为澳门合法居民之琼籍乡、亲,不分宗教、政治信仰,承认本会章程,履行入会手续(填写入会登记表一份,交寸半相片二张,每年缴纳会费澳币陆拾元)即成为本会会员。
(二)凡琼籍会员之非琼籍配偶,承认本会章程、履行入会手续者,即成本会会员。
(三)凡曾于海南省工作或居住过之外省人士(含配偶),承认本会章程,履行入会手续者,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之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会员有向本会提出批评及建议之权利;
(三)会员有享受本会所办福利及参与会务活动之权利;
(四)凡年满六十五岁以上之长者会员,享有免交会费参与各项福利活动之权利;
(五)会员有退会自由之权利;
(六)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决议之义务;
(七)会员有缴纳会费,并尽其能力捐助本会各项经费及基金之义务。
第五章会议
第十五条:本会会议分别为:会员大会会议,会长会议,理事会议,监事会议和理监事联席会议。
第十六条:本会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有三分之一会员联署或理监事过半数联署提议,必须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七条:理监事联席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若会务需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但必须事先知会会长,副会长,且得过半数同意,始可举行。召开会议通知书,由会长、理事长及监事长联名发函。
第六章经费
第十八条:本会经费来源如下:
(一)会费;
(二)会员热心捐助;
(三)旅澳乡亲、外地琼籍乡亲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热心捐助。
第七章基金捐赠之表彰
第十九条:对本会基金捐赠者,德垂后肛之义举,则芳名史籍。
(一)凡捐赠二百元(含二百元)以上者,一律列录芳名榜。
(二)凡捐赠壹拾万元(含壹拾万元)以上者,在会所悬挂本人八寸玉照,并附100字左右的个人生平简历。
(三)凡捐赠三十万元(含三十万元)以上者,在会所悬挂本人十寸玉照,并附200字左右的个人生平简历。
(四)凡捐赠五十万元(含五十万元)以上者,在会所悬挂本人十二寸玉照,并附350字左右的个人生平简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一)本会首届理监事的产生,监于情况特殊,仅能通过筹委会以推荐协商之形式进行。
(八)本章程将付诸会员大会通过,其后施行之。
(九)本章程于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三日全体会员大会正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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