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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要懂得用合同保护自己


2007年02月09日 11:19

  8日下午,省人大代表、省交通厅厅长王勇,省人大代表、省总工会主席潘家君和省人大代表、海口市人民医院院长史克珊,围绕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教育、医疗、就业等民生问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这也是本次大会召开期间最后一次代表与网民的交流。

  网友外地人:当企业职工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走法律程序是一个比较漫长的时间,职工受到侵害后往往是迫切需要解决的,如拿不到工钱、因公受伤企业不管等。遇到这种情况,找工会行吗?

  潘家君:完全可以,工会就应该管这个事情,工会本身就是要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我想跟农民工谈一谈。到任何一个地方打工,都要和用工的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把你的工资、福利待遇、受伤怎么办、生病以后给不给保险等写清楚,这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如果没有这些东西,打起官司来就难了。

  我还要提醒农民工朋友,不要轻信一些承诺,要有文字合同来保护。如果自己没有做这个事情,也不要感情用事。现在国内各个地方都有这个情况:因为一件小事,争来争去就打起来了,性质就变了。请农民工朋友一定要冷静,找当地的工会,当地的劳动部门都能解决。(来源:海南日报/张苏民)


编辑:黄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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